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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刍议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690下载159次收藏

    摘要:文章从军地改革差异、军队住房社会化、美军住房制度范式等角度出发,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此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对策。
 
    关键词: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模式;范式
 
    一、存在的问题
 
    “一项制度的变迁,可能来自外部的制度竞争,也可能来自内部交易费用的增加。”军队住房制度变迁有,但新制度所引发的新的连带问题较多,如1999年军队第四次住房制度改革中确定了基本工资的40.94%住房补贴地区系数,到现在已运行近10年,但系数并没有紧跟当地实际房价而上下浮动,其与制订政策之初衷早已南辕北辙。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全面推行。1999年国家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以享受列入企业成本、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存贷款利率实行低进低出原则,体现政策优惠。而在全军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会议上,确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规定,“其中本人缴存的5%,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工资的调整,公积金缴交率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时至今日,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利息计领,其义务性较明显,但保障性、互助性付诸阙如。
 
    区分层次、因时因地制宜的多种保障模式存在,但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现象较多,如20世纪60年代安置离退休干部政策为用个人安家费自建或委托当地军分区自建私房,且按当年军委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一经军队和地方共同审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而个别少数的干休所领导却借以政策变更强行将其占有,从而引发的上访告状事件不在少数。全军第四次房改会议确立了“三结合”保障制度,目标是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逐步转换,但在其中却发生了“政治寻租”的行为,以达到占有住房及住房基金的企图。
 
    按照国家不断调整的房改政策对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做了相应的调整,但“滞后于”国家政策制度创新发展的制度仍然较多;如在2006年8月,地方经济适用房出现了转型,建设部称,经济适用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赁型经适房将是未来发展方向。廉租房、租赁型经适房及限价商品房三者将共同组成实物型的住宅保障。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3个等级。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3次提及“廉租住房建设”,而军队在此方面却没有出台相关的指导政策,广大基层官兵,大部分驻守农村、艰苦边远、高山海岛上,相较于驻守城市官兵,在买房租房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他们明显是军地住房政策难以企及之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指导原则
 
    确立科学发展观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地位,贯彻“四个一点”:保障时效快一点,地区差异多一点,可操作性强一点,军地接轨紧一点的原则,将有中国特色的军队住房制度保障稳步推向前进。
 
    三、分析原因及解决对策,即“一二二”举措
 
    (一)填补一项制度空白,即建立并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据国务院令第262号初次出台发布,并于2002年3月24日据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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