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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商直接投资关系研究述评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282下载217次收藏

    摘要:知识经济的来临和trips协议的签订使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的关系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理论基础、代理变量、数据样本特征的不同,理论与实证研究结论均存在不一致性。文章就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了述评。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fdi;文献评述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理论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fdi的机理和途径的研究主要基于跨国技术转移的角度。出口、fdi和技术许可是跨国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外商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主要取决于:转移后利润与成本的比较、进行技术转移的目的、投资国市场风险等。其研究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是否影响技术转移方式的选择,以及转移技术质量的高低,其理论基础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契约理论
 
    基于该理论的研究主要关注企业双方合作契约的制定和执行能力,通过比较利润与制定或执行成本与来决定技术转移方式。markusen(1995)将重点放于契约的执行能力,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呈负相关关系。chung(2000)却更关注契约的制定情况,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呈正相关关系。fosfuri(2000)在此基础上假定3种技术转移方式中只有技术许可可能发生模仿行为,并且模仿存在成本,跨国企业根据模仿成本来确定转移方式及转移技术的质量,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时,契约执行力增强,企业更有可能倾向于技术许可方式转移最新技术。
 
    (二)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li范式)
 
    lee and mansfield(1996)利用oli范式专门考虑了知识产权保护对fdi这种技术转移方式的影响机理。smith(2001)则运用该理论详细分析了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美国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的机理,对出口、fdi、技术许可3种技术转移方式进行比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美国跨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促进各种双边技术活动的发生,该效果在模仿能力强的国家尤其明显;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提高区位优势,促进美国外向的fdi和技术许可;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减少内部化需要,因而相对于出口和fdi而言,会进一步促进美国外向的技术许可。
 
    (三)南北创新的动态一般均衡理论
 
    当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学效应的研究一般放在南北框架下。helpman(1993)的研究表明,在模仿能力外生且无成本时,弱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fdi的发生但有利于创新。而maskus(1998)将技术许可这种转移方式当作重点进行研究的结果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增加会促进技术许可行为的发生。glass and saggi(2002)研究的结论则为不管是以模仿还是fdi作为技术转移的渠道,南方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都会减少总的创新率和fdi。glass and wu(2007)则将glass and saggi的模型转为产品创新型时,并认为模仿是无成本的,一般均衡结果为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减少模仿将会减少fdi和创新率。基于这一思路的还有fink(1992)、michael(2003)等人。
 
    此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理论研究,还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动态博弈模型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直接影响
 
    1、运用国家层面数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以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fdi的结论居多。lee and mansfield(1996)、seyoum(1998)、smith(2001)分别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其直接投资决策有很强的正向影响;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fdi流入量的一个重要正相关决定因素;强的国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增加美国的对外投资和技术许可,特别在那些模仿能力较强的国家。
 
    2、运用产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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