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美两国的荒野环境保护对比谈中国的环境问题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是中国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美国对荒原的保护,及其立法程序的发展演进以及中国历史上对荒原保护的做法,反观中国这几十年来对荒原保护的态度,进而谈到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的问题在于转变观念、改革体制,从保护环境以及荒野生态的思维方式入手,改变当前在经济开发中,以开发代保护的现状。从我们这一代着手,点滴培养起民众的环境意识,才是真正能改变目前环境问题现状的途径,从而期望能留给子孙后人一片纯净的自然和空间。
关键词:荒原;环保;立法;体制;开发;教育
自古中国人崇尚自然,古人云道法自然,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充分表达了传统中国人对自然的敬重,在艺术表现的范畴内,中国绘画主要是以山水和花鸟为主,人物只居其次,对自然的喜好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脉络。天人合一的人文思想引导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即对自然节约的、有度的、可循环的利用,致使中国文明经历了5000年,直到20世纪后期留给我们的依然是一个蓝天碧水、充满勃勃生机的土地。有人曾戏称,中国文化几千年留下的都是文物,没有垃圾,所谓今天的现代工业文明来到中国仅百余年就留下了一片满目疮痍。
对于乡村与荒野的保护,中国除了城市和郊区以外,国土大概由以下类型构成: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乡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本文着重阐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这类保持自然面貌的土地,即荒地。
自然公园等的荒地保护始自美国,1832年,经画家和作家乔治·卡特林提议,阿肯色州建立了第一个以法律为保障的热泉国家保留地,1872年黄石国家公园成立,1919年大峡谷国家公园成立,1962年《寂静的春天》这一现代环保主义的重要著作在美国出版,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荒原法,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一原则:现在每个荒原的管理机构应该负责维存该荒原特征,不得在荒原环境地区内兴建工商企业或永久性的建筑及道路,不允许为矿山作业或预期工程开放使用地表所有权或地表资源,荒原法界定了人与自然、国家与自然的关系,其约束力提高到了国家思想层和法律层,政府开发的特权被限制了。
中国的荒原保护在古代,许多五岳名山这样的自然圣地都是皇帝下旨进行保护,不得开发,禁樵采,禁捕猎。到了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成立了国家公园的筹备机构,但苦于战争,一直没有所作为。
1949年以后中国的自然荒地保护,打上了深深的社会体制的烙印,森林公园归属林业部体系,自然保护区归国家环保局,风景名胜区归旅游部门管,另有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分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目前对这些荒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基本上还属于各部门和利益集团博弈的阶段,各个利益和管理集团争取在荒地中的利益最大化,以及无限度地开发和追逐经济利益,而缺乏统筹的法律上的制约和保护。
美国在荒原法颁布之前的荒原保护得益于老罗斯福总统,他在对荒原缺少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利用个人的行政能力保护了众多自然荒野,他批准建立了6个国家公园、53个野生动物保护区、16个国家纪念保护区,总面积达78万平方公里,这种个人的作用还深深根植于美国当时朴素的环保主义思想,罗斯福总统深受其朋友——环保主义者约翰·谬尔的影响,谬尔相信人类的灵魂在山野之中,山野的灵魂在纯粹的地球原始面貌中。
由中美两国的荒野环境保护对比谈中国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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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6:28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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