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与启示
摘要:文章在对农村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背景和变迁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为萌芽、自我发展与逐步深化、规范等3个阶段,并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和主要特征进行了重新诠释,最后从中得出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来发展的3点重要启示。
关键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农户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改革,逐步确立了以农户家庭生产作为农业基本经营单元的地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成为当时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然而,随着农村温饱问题的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存在以下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农民土地经营规模过小
据统计,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9亩,不到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其中,全国有7个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
(二)农业生产要素分散
正是由于农地的分散性,导致附着在农地上的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乃至生产技术和信息等的分散和相互独立。
(三)农户经营分散
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如何销售等决策都只能由不同承包农户根据各自有限的信息和技术条件进行选择,然而,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区域,单个农户的技术缺乏和信息不畅导致生产经营的低效性和盲目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固有缺陷,单个农户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对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如何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联结,成为广大农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通过自我探索并借鉴国际经验,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途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阶段和特征
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是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分不开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就开始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萌芽和雏形。迄今为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3种类型,其变迁历程基本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末
20世纪80年代初,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开始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广大农民拥有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农产品供给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农民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最大幅度地提高产量。但当时在许多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推广体系随之瓦解。为适应对农业技术的迫切要求,四川、广东、浙江、湖南、湖北等省农村陆续出现了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专业技术协会,但其发展大多处于自生自灭的自发状态之中。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指出“农民还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80年代中后期,专业协会逐渐引起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科协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始介入和扶持专业协会的发展。据统计,1987年,全国农民专业协会已有7.8万个,协会涉及门类已达140多种。专业协会主要具有3个特征:一是组织形式单一,以技术和生产合作为主,基本上没有介入流通流域,主要帮助解决社区内部农户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二是松散程度强,组织成员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流动性大,组织稳定性差;三是以行业协会牵头和农民自发为主,政府极少介入,许多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二)自我发展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业市场化程度日渐提高,农产品供给相对充裕,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开始凸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的实体,如基层政府
关键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农户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改革,逐步确立了以农户家庭生产作为农业基本经营单元的地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成为当时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然而,随着农村温饱问题的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存在以下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农民土地经营规模过小
据统计,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9亩,不到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其中,全国有7个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
(二)农业生产要素分散
正是由于农地的分散性,导致附着在农地上的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乃至生产技术和信息等的分散和相互独立。
(三)农户经营分散
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如何销售等决策都只能由不同承包农户根据各自有限的信息和技术条件进行选择,然而,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区域,单个农户的技术缺乏和信息不畅导致生产经营的低效性和盲目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固有缺陷,单个农户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对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如何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联结,成为广大农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通过自我探索并借鉴国际经验,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途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阶段和特征
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是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分不开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就开始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萌芽和雏形。迄今为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3种类型,其变迁历程基本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末
20世纪80年代初,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开始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广大农民拥有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农产品供给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农民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最大幅度地提高产量。但当时在许多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推广体系随之瓦解。为适应对农业技术的迫切要求,四川、广东、浙江、湖南、湖北等省农村陆续出现了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专业技术协会,但其发展大多处于自生自灭的自发状态之中。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指出“农民还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80年代中后期,专业协会逐渐引起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科协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始介入和扶持专业协会的发展。据统计,1987年,全国农民专业协会已有7.8万个,协会涉及门类已达140多种。专业协会主要具有3个特征:一是组织形式单一,以技术和生产合作为主,基本上没有介入流通流域,主要帮助解决社区内部农户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二是松散程度强,组织成员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流动性大,组织稳定性差;三是以行业协会牵头和农民自发为主,政府极少介入,许多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二)自我发展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业市场化程度日渐提高,农产品供给相对充裕,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开始凸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的实体,如基层政府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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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5:32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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