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下借款费用比较
摘要:借款费用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差异有: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改变了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新准则;借款费用;比较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该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利率计算确定。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一)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改变
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有在构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才可以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即当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的披露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新旧准则下借款费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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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5:07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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