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双论结构”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重温邓小平“双论结构”思想即“收入差距论”和“共同富裕论”,对我们坚定改革信心加快经济发展,处理先富与共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正确看待贫富差距,调节心态失衡,促进社会和谐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双论结构;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重大规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重大规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矛盾、新问题,重温邓小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的思想顿觉豁然开朗,他老人家那睿智与大气、胆识与策略对我们解决当今社会矛盾、调整心态失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邓小平 “双论结构”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差距论”——即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角度出发,承认个人收入适度差距的合理性
在这方面,又具体可分为3项内容: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邓小平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是对平均主义直接的、全面的否定,是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重新回归。早在1975年8月,邓小平就提出了他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思考,他说,按劳分配“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更是公开主张“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
2、讲求物质利益与物质鼓励,主张收入分配向贡献大的人倾斜。为了改变“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讲求精神鼓励的做法,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因此主张恢复奖金制度,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后要给予不同的报酬。“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搞科学研究出了重大成果的人,除了对他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外,还可以提高他的工资级别。”
3、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思想是邓小平对马克思按劳分配原理的大胆发展与理论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大贡献。既然马克思认为“不同等的工作能力”会导致不同等的劳动收入,那么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并不发达的中国也就可以把这一原理推而广之,既不仅承认人们按劳分配的收入差距,而且承认不同地区与个人因发展速度、劳动方式、经营方式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可以说,邓小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型范例,它的意义在于既推动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又极大限度地解放了生产力,因为“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二)“共同富裕论”——即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这一方面,可以具体分为两项内容:
1、要防止两极分化。在邓小平看来,是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中国的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我们的政策只能导致共同富裕。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了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但我国现阶段适当的收入差距现象,是我国经济底子薄、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是人们劳动能
关键词:邓小平;双论结构;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重大规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重大规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矛盾、新问题,重温邓小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的思想顿觉豁然开朗,他老人家那睿智与大气、胆识与策略对我们解决当今社会矛盾、调整心态失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邓小平 “双论结构”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差距论”——即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角度出发,承认个人收入适度差距的合理性
在这方面,又具体可分为3项内容: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邓小平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是对平均主义直接的、全面的否定,是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重新回归。早在1975年8月,邓小平就提出了他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思考,他说,按劳分配“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更是公开主张“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
2、讲求物质利益与物质鼓励,主张收入分配向贡献大的人倾斜。为了改变“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讲求精神鼓励的做法,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因此主张恢复奖金制度,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后要给予不同的报酬。“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搞科学研究出了重大成果的人,除了对他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外,还可以提高他的工资级别。”
3、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思想是邓小平对马克思按劳分配原理的大胆发展与理论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大贡献。既然马克思认为“不同等的工作能力”会导致不同等的劳动收入,那么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并不发达的中国也就可以把这一原理推而广之,既不仅承认人们按劳分配的收入差距,而且承认不同地区与个人因发展速度、劳动方式、经营方式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可以说,邓小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型范例,它的意义在于既推动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又极大限度地解放了生产力,因为“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二)“共同富裕论”——即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这一方面,可以具体分为两项内容:
1、要防止两极分化。在邓小平看来,是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中国的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我们的政策只能导致共同富裕。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了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但我国现阶段适当的收入差距现象,是我国经济底子薄、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是人们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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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4:2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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