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认识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市场,而是以农民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开展双层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文章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其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从而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市场,而是以农民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开展双层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理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法律上理解:它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新的法人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的原则,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成员资格开放原则的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一方面从成员资格加以限制,另一方面规定了成员退社的条件和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双层经营体制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服务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实行自愿联合经营,这就形成了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单个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较大规模的联合经营,两个层面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找到了一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组织形式,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合作社的优势,使生产经营规模合理化。对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实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发展的有效载体,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当地产业化的进程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从单一型向多元化演变,管理从分散型向紧密型过渡,服务从产中向生产全程衍生,使分散经营的农民实现了集中的联合,同一产业人数越来越多,集约化的生产使产业规模越来越大,效益不断增加,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了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家独户的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企业和公司抗衡,加入了协会,组织起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增加了农民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实现市场利润的最大化,规避了农业经营风险,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合作社将当地各产业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初步形成了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真正将产、加、销诸多环节有机衔接,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改善了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把会员和广大农民的注意力和精力都放到了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方面,经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合作教育和有效管理,在广大农民当中,爱国爱家、敬老爱幼、科技致富、扶贫帮困已经蔚然成风,对稳定农村社会,转变乡风民风,密切党群关系,城市反哺农村,促进精神文明建
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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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3:36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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