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县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党办[2010]**号)精神,结合县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县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从本部门(单位)实际出发,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突出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突出履职尽责、立足本职,突出典型引领、榜样示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在着力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一年一变样、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变样”的目标奠定基础、增添生机、提供动力。
(二)目标任务
1、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辽宁省***对口援建***这一历史机遇,围绕大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力增加财政收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换、增强整体发展实力这一核心目标,主动靠前,认真对接,发挥优势,做到互利共赢,为推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县委实施“提升执政效能攻坚工程”的决策部署,奋力拼搏、扎实苦干,自觉融入实现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以模范行动带领广大群众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2、增进民族团结和睦。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把增强“四个认同”作为主要目标,扎扎实实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进民族团结事业。广大党员要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争做促进民族团结模范。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治本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群防群控体系建设,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稳定明显巩固。广大党员要始终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率先垂范、经得起考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4、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5、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组织强功能、干部强素质、党员强意识”的要求,优化组织设置,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员队伍建设。造就高素质的机关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大从一线特别是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强化基层干部“双语”培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努力使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
二、主要内容
县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机关先进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机关先进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掌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基本程序,能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党性意识强;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党员责任区”、 “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结对帮扶、社区共建等活动,机关党员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
关于在全县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本文2010-08-11 10:10:2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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