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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7-29浏览:2457下载227次收藏
 当前,检察人才的培养工作,已引起检察机关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成效日见显现。应当看到,近些年来,检察干警学历层次提高了,法律知识丰富了,业务能力增强了,整体素质已上了一个较大的台阶。但也应当看到,检察机关人才匮乏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不容忽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实战型应用人才,在省以下检察机关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应当引起市县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当前市县检察机关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人才的培养氛围不浓。一些领导虽然看到了检察人才匮乏的问题,但缺乏具体培养措施;在检察办案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没有统筹兼顾地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人才培养的关系,不少单位存在着重办案轻培养的情况;有的单位没有把人才培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致使人才处于自由成长的状态;对于上级部署的培训,将其当作任务来完成,而不追求需要与效果的结合。

  二是人才的专业程度不高。不少检察官工作调整频繁,有的工作一、二年就换一个岗位,有的人工作三十年,换了十七、八次工作岗位,在一个专业口上的工作还没完全掌握又调整到另一个专业,始终在熟悉工作的低层次上徘徊;院领导、政治部门和本人对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始终缺乏定位,院领导、政治部门不从长远的角度和专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和引导个人的发展,而是从某一项工作需要出发考虑人才的使用,个人也不从长远的角度和专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努力方向,“干一行,爱一行”,而不是从始至终钻一行,从而导致“万金油”干部多,专业人才少。

  三是人才的培训机制不顺。检察业务培训缺乏系统性,既没有规范化的检察业务教材,也没有形成程序化的检察业务教学,各单位的检察业务工作,基本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按经验形成本单位工作方法与程序;市县检察机关没有专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每次培训都是临时选择地点,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多数临时选择的地点不具备学习氛围,使培训的效果受到影响;目前多数培训还停留在应知应会的层面上,在教学中,有些教员难免灌输个人经验,有些教员难免展开学术探讨,使教学效果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四是人才的出入机制不畅。检察机关希望招录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进入检察系统,但目前检察机关用人招录机制与公务员招录机制相同,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不一定能够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招录工作没有体现司法特点;以我市检察系统为例,每年新进入的检察人员,约有20%左右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每年新招录人员平均25名,约有20名不能通过司法考试,从2000年至今,未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已超过100人,占干警总数近四分之一,而且这个比例还将扩大。未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既缺乏合适的培训办法,又缺乏与党政机关的合理交流,以致部分人才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不断改善:

  一、强化一点人才重要性认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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