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议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平安xx——对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议
人民调解员的相关概念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为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一般由群众选举产生,对于调解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不高,因此这就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要是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节,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纠纷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纠纷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公民与基层政府;纠纷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由婚姻、家庭、赡养、邻里等简单的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土地承包、拆迁征地等;纠纷的表现形式由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转向共同利益的群众与集体、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
xx人民调解现状及分析
2.1xx人民调解委员会现状
2000年底,中央提出改革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后,我县在全国首先实行“调解庭”解决民事纠纷的试点,受到司法部肯定。2003年率先成立第一个行业性调委会,2005年又在三个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走在全市前列。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调委会414个,其中,镇调委会19个,村居调委会362个,企业调委会32个(含3个民营企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362人。四年来,全县共调解民间纠纷23833件,调处成功22945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2007年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2362人;继续坚持调解信息员制度,在全县314个村聘请调解信息员,共2926名,加强了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设,明确其在人民调解中的工作职责,对司法所实行双管体制。
2008年、全县共受理民间纠纷10501件,调解纠纷10501件,调解成功10281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7.9%,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159件和2190件。
2.2纠纷调解现状
如图2-1所示,从2007年-2009年调解纠纷的总数在逐年增加,调解纠纷成功率也在逐年增加,从2007年至2009年各年的纠纷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6.99%,97.92%,98.48%,纠纷调解成功率在逐年增长,纠纷总数也在不断增加。
图 2- 1 xx人民调解情况图
从图2-2可以看出,从纠纷主体来看,公民与公民之间纠纷、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纠纷逐年增加,而且可以看出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纠纷增长比较快,由此可知社会纠纷主体复杂化越来越明显。
图 2- 2 xx人民调解纠纷主体情况图
如图2-3所示,2007年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赔偿纠纷占主导地位,到2008年赔偿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占了主体地位,到20
对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议
本文2010-07-26 11:54:37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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