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出租房屋管理暨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委,市直各单位综治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综治工作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8]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综治成员单位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建立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入社区,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暂住人口(包括居住本镇的外国人)清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对居住本镇的外国人的登记率达到100%),16周岁以上暂住人口《暂住证》发放率达100%,函调协查率达100%,全面掌握暂住人口的真实身份;出租房屋清查登记率达98%以上,对出租房屋建档备案率和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率达100%;健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机构,并发挥作用;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率达100%,暂住信息和出租房屋信息录入率达100%;深挖一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地下组织及“窝点”,抓获一批“三逃”犯罪人员,消除一批火灾等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2009年7月至8月中旬)
主要由市综治、市地税局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重要性,让全市人民群众认识到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自觉支持、配合、参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
2、调查摸底(2009年8月中旬至9月底)
全面清查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采集相关信息。要采取集中清理与平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采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发放《暂住证》,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填写各种表格,建好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暂住人口异动情况,确保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鲜活。公安机关要及时做好对暂住人口的函调协查工作,掌握其真实身份和现实表现,从中发现违
关于加强房屋出租房屋管理暨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
本文2010-07-24 11:43:4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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