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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工作实施办法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7-14浏览:2261下载184次收藏

  为保证上级各项指令、决定以及领导交办事项能够及时贯彻落实,提高办事效率、效能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凡属公司各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办而未办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事项,均需催办、督办、查办。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单位文件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上级单位来文、来电要求办理事项的办复情况;  

3、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的单位来文、来电需要办理事项的办复情况;  

5、公司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公司办公会、公司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公司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7、各基层单位向公司请示的答复情况;  

8、其他需要催办、督办、查办的事项。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督查工作要围绕公司党委工作重点,服务、服从于中心工作,把握全局,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交办事项、决策事项得到贯彻落实。  

2、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交办事项落实的实际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不得在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3、分工负责原则。公司督查责任部门为综合部。综合部负责督查领导交办各部门的事项。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领导交办各基层单位工作的查办督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指交办领导签署意见时排在首位的落实部门或领导明确指示的部门)牵头督查落实。  

4、注重实效原则。对交办事项、决策部署,要主动催办,及时查办,跟踪督办,持之以恒,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推动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实际问题的解决,杜绝走过场、一阵风。  

三、主要任务  

1、对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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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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