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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业集团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7-03浏览:2468下载225次收藏

2009年7月,备受社会关注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涉案人员陆续受到宣判。这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不法商人内外勾结,严重侵蚀国有资产的重大案件。通过剖析案件,我们得到许多启示。

2008年12月,经法院认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邹韶禄受贿1900余万元;原副总经理余卫平受贿29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60万元、贪污公款4125万元,**铜业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受贿460余万元、贪污公款100万元。

如此巧取豪夺、鲸吞国有资产,邹韶禄等人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2008年12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卫平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7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12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汪建伟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已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539.24万元、美元1.4万元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等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主要由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重大贪污、受贿案等一系列案件组成,涉案人员达70余人。尘埃落定之后,**省监察厅对云铜案认真剖析,通过透视邹韶禄等人实施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揭示案发的新特点。

涉案人员集团化,给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危机。经过长期经营,以邹韶禄等人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纪违法团伙。他们不仅直接贪污挪用国家资金,而且内外勾结,全方位地侵占国有资源和生产资料。邹韶禄等人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提供现金投入、融资支持、销售渠道以及给予承包下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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