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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购房补贴分配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6-18浏览:2357下载292次收藏

 一、分配原则
         1.教职工的购房补贴,依据x市政府x号、x房改x号和x发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分配工作。
         2.购房补贴的分配以教职工的工龄、职称、职务和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贡献等综合因素计分,分数按三个序列排定(即:教师序列,职员序列和退休教职工序列),按高低分顺序分配。
        3.坚持公开的原则,成立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购房补贴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进行调查、评分和推荐工作。
二、发放对象:
        在x年x月x日之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到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三、评分方法:
          (一)教师序列:
         1.教师本人工龄每年为1分。工龄年限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为准。
         2.正教授加12分;正校级、副教授、博士生加8分;副校级或高级教师加6分;中层干部或中级职称加4分;初级职称加2分;无职称、职务者按其工资所达到的相应级别计分。兼者按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3.教师被授予市劳模加5分、省劳模加10分、全国劳模加20分;由人事部门或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市优秀教师加3分、省优秀教师加6分、全国优秀教师加10分,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单项荣誉奖(具体由分房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局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兼者按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4.市“学科带头人”加5分,校“学科带头人”加2 分;市“骨干教师”加3分,校“骨干教师”加1 分。兼者按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5.市“优秀班主任”加4 分,局级“优秀班主班”加2 分,连续二年被评为校“优秀班主班”加1分,以后每多一年就再增加0.5分,兼者按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6.在各类技能竞赛中,教师个人获市一等奖加1分,获省一等奖加3分,获省二等奖加2分,获省三等奖加1分。教师指导学生获市一等奖加0.5分,获省一等奖加2分,获省二等奖加1分,获省三等奖加0.5分。兼者按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7.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加2分,国家级期刊加1分;在省级期刊中每发表一篇论文加0.5分;每一个国家级课题结题,负责人加2分,主要参与人加1分,省级课题,负责人加1分,主要参与人加0.5分(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的子课题,都按课题二分之一加分计算);出版教材按论文级别处理,其中只给主编或副主编加分。
        8.本校双职工按积分高的一人计分,并加5分。市教育系统内的双职工加3分。
         9.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下列条件,优先获取:
         (1) 教龄长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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