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成品粮油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实用范围
本预案实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主要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成品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粮食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粮食局按照部门职能处置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如发生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情况,则由县粮食局请示县政府启动上一级预案,或提请县政府明确由县粮食局牵头,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确保市场有序供应。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县各粮食经营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不低于企业年经营量20%保持最低库存,确保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县粮食局应做好成品粮油市场供应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1.5、突发事件分级
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分为国家级(i级)、省级(ii级)、市级(iii级)和县级(iv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由县粮食局成立。。县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项工作组下设供应保障小组、市场监管小组、联络协调小组、新闻宣传小组。
2.2、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1)、确定下属各小组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
(2)、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研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制定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决定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负责粮油市场监测;
(6)、负责检查落实粮油储备情况;
(7)、负责协调有关重点企业组织落实粮油货源,并迅速投放市场。
(8)、负责与市粮食局联系工作;
(9)、研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成品粮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专项工作组各小组主要职责
供应保障小组由收储安全股牵头,有关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商品粮油的投放,负责组织定点企业生产、采购,以及各项应急物资调配和市场调控等工作。
市场监管小组由政策法规股牵头。有关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市场动态,对市场进行调查、统计、分析、预测。并负责协调公安、税务
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2010-06-01 16:40:5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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