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一周年之际,回顾一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贯彻食品安全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了监管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一年多的治理工作,全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2009年以来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食品掺假掺杂、伪造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初步摸清了我国食品生产中常见非法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公布了三批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录。
一年来,质监部门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了对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加大了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商务部门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并整合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
针对乳制品问题,一年来,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彻查行动,质检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日常生产乳制品连续跟踪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5.1万个批次。在执法检查中,凡发现企业存在故意添加违禁物质以及使用含有违禁物质原料的,一律责成其停止生产,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业部门依法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共抽检生鲜乳收购站8828站次,生鲜乳运输车辆4301台次,检测生鲜乳样品1.3万个批次。检测结果表明,生鲜乳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规定。目前全国生鲜乳收购秩序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依法开展市场清查,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乳制品及时下架退市,对企业没有召回的不合格乳制品,依法组织销毁;近期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是否还存在该销毁而没有销毁问题乳粉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对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春节期间消费品供应保障工作;强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制假贩假的打击力度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得经营的十一类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但是,食品安全法没有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的故意造成食品不安全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故意违法行为和应为管理不善造成的食品不安全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了监管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一年多的治理工作,全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2009年以来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食品掺假掺杂、伪造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初步摸清了我国食品生产中常见非法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公布了三批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录。
一年来,质监部门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了对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加大了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商务部门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并整合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
针对乳制品问题,一年来,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彻查行动,质检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日常生产乳制品连续跟踪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5.1万个批次。在执法检查中,凡发现企业存在故意添加违禁物质以及使用含有违禁物质原料的,一律责成其停止生产,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业部门依法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共抽检生鲜乳收购站8828站次,生鲜乳运输车辆4301台次,检测生鲜乳样品1.3万个批次。检测结果表明,生鲜乳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规定。目前全国生鲜乳收购秩序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依法开展市场清查,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乳制品及时下架退市,对企业没有召回的不合格乳制品,依法组织销毁;近期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是否还存在该销毁而没有销毁问题乳粉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对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春节期间消费品供应保障工作;强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制假贩假的打击力度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得经营的十一类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但是,食品安全法没有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的故意造成食品不安全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故意违法行为和应为管理不善造成的食品不安全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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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5-17 17:05:5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65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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