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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5-13浏览:2829下载197次收藏
  自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扬州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全市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日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基本情况
    1、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全市各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建立了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妇女维权的社会化格局;市政府制定了《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妇女依法享有的六大权利纳入其中,由妇儿工委牵头,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制定了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组建了妇女权益保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实施“一法一办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八件实事”等情况进行专项工作督查,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得到体现。
    高度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定了《2006?2010年扬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能够直接使用的不搞过渡、能够胜任实职的不安排虚职、能够委以重任的不放在一般性领导岗位、能够破格提拔的不搞按部就班”的“四不四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女性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截至2009年,全市7个县(市、区)女性公务员2835人,占干部总数的15.95 %,较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其中,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2.86%,市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中正处级女干部比例为10.4%,基本达到我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同时,充分利用专题培训班、党校主体班等平台做好女干部培训工作,并通过集中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创新型企业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我市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充分发挥女性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作用。全市90个乡镇(街道)中,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为98%;全市323个社区中,女性社区主任比例为46.4%;全市1143个村民委员会中,党支部正副职女书记比例为12.7%,村委会正副职女主任比例为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先后选聘278名女大学生到农村干事创业,并通过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竞争性方式,在全省率先提拔任用13名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使她们真正成为我市基层后备女干部的源头活水。
    不断提升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鼓励、推动和保证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目前全市拥有全国人大女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37.5%;省人大女代表14人,占代表总数29.8%;市人大女代表88人,占代表总数的20.6%;县(市、区)人大女代表510人,占代表总数的28%。省政协女委员3人,占委员总数11.5%;市政协女委员87人,占委员总数21.6%;县(市、区)政协女委员365人,占委员总数的22.2%,分别比上届增长4.1、3.7、和3.7个百分点。2009年,市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议案62件,市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提案83 件,采纳率均为100 %。
    3、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
    着力构建就业体系,积极拓展妇女就业空间。一是定期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女性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社区就业项目,多举措开拓妇女就业的渠道。至2009年底,全市女性就业人员达到58.3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50.4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4.99%,比2005年末下降2.77个百分点;农村劳务输出中女性就业人数达31.5万人,就近就地转移近36.92万人。二是实施积极的再就业促进政策,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下岗失业妇女的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累计为2.15万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颁发《再就业优惠证》,帮扶2.08万名“4050”特困女性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先后启动了“技能创业?带动就业”、“妇女就业创业民本工程”等一系列活动,并结合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五年来共帮助、指导3329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措施,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信息的审查,清理就业歧视等违背公平就业的内容,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二是注重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内容作重点规范。至2009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7912份,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91.33%。三是日常监察与专项检查结合,重点查处企业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强度、超时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和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违法行为。2009年,全市立案查处涉及女职工案件826件,按期结案率100%;通过执法为女职工补签劳动合同21028人,补缴社会保险13927人,追讨工资1928.8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平等受益面。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2009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妇女人数分别达33.44   万人、25.87万人、41.65万人、26.39万人,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46.78%、48 %、47.06%、46.15 %,各险种参保男女比例基本一致。积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女性参加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5%以上,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费用,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利。同时建立了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达到19.2万人,占总数的45.7%,首批13万户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到生育保险。
    4、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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