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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法系统教育培训制度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0-05-05浏览:2452下载264次收藏

xx县政法系统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政法系统素质大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政法干警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维稳能力,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有关部署要求和中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法系统开展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贴实际。立足全面增强素质,着力从实际需要出发,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分岗位、分类别,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参与。实施全覆盖的教育培训。  

(三)形式多样。综合运用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集中培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等方式,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互动式教学。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传媒,推广在线学习、网络培训、远程教育。  

第三条  政法各部门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培训:  

(一)思想政治培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广大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  

(二)业务知识培训。着眼于广大政法干警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规则培训,使广大政法干警人人精学业务知识,人人熟知应知的法律法规。  

(三)综合能力培训。广泛开展一线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信息化实战应用、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引导等能力培训,尤其是政法领导干部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指挥能力培训;加强科技、文化、经济、社会管理等综合知识培训,提高政法干警科学文化素养。  

第四条  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类人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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