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调解是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价值的一项制度,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群众自治行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是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并进一步发挥现有的调解制度的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各调解中心、司法所应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多种有效手段,积极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着力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始终把民调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宏观上加以规划,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调解中心、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
积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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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5-03 21:33:25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6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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