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劳动街 朱金元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民主意识和自治意识的增强 ,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组织辖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工作。一些社区党组织工作领域仅限于社区居委会这一块,并没有从过去居委会党支部的角色中转变过来。社区党组织在整个社区组织体系中实际上只是处在同社区其它组织并列的位置上,其组织、领导、协调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作为领导核心的凝聚力、辐射力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目前社区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存在的问题
1、社区党组织领导机制运行不畅
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体制从其职责运行的过程实际效果来看,偏重于社区的事务性建设,并不利于统领社区党组织的全部工作,在指导加强社区和谐建设作用中也很有限;而从社区党组织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的难点来看,往往是“一头热、一头冷,”对社区资源方面却是看得见管不着。这里面固然有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法上的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现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上的问题而造成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面对现实,积极调整改革现行社区党组织内在的运行机制。
2、对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认识模糊
社区党组织的定位问题,最早见于中办[2000]2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十六大《党章》又明确规定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而第一次在党章中确立了社区党组织的地位。但是,社区党组织中,对社区党组织地位大都认识不清。在对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调查中,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发挥什么作用的选择中,一共3个答案,即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其中,选择前两个答案的竟然达到40%以上,而在选择了正确答案的,对什么是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清楚,不少仍然是把它们混同于政治核心或监督保证作用。
3、社区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缺乏全局意识
社区党组织的科学决策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社区党组织工作游离于社区决策体制外,就党建抓党建的情况比较普遍。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中和创建“五好“社区党组织活动中,我们对社区党党组织的工作记录进行了认真查阅,结果发现,对社区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不多,近三分之二的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记录上只有组织党员学习参观、坚持“三会一课”工作,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吴天祥小组”、下岗党员“双带”活动的有关内容。而把关系到社区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和功能的发挥、推进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创建文明城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关系到党和政府工作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排除在社区党建工作之外,就党建抓党建工作。在调查中,我们还对几个社区决策形成的个案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社区重大决策的形成基本轨迹是:上级指示――社区居委会决定――社区居委会组织执行。此外,在每年召开的两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也讨论决定一些重大问题,但从总体上并不改变这一决策轨迹。可见,不论是从面上还是从个案上进行分析,社区党组织在事实上并没有从制度上进入决策体制。
4、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关系的认识片面
目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依靠社区党组织抓建设的理念还没有形成。对社区党的领导与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关系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有的人对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党组织建设是虚的,抓不抓问题不大,特别是有些“一肩担”的社区主任、书记认为,自己是由社区主任才兼党组织书记的,应该从社区行政事务方面考虑处理工作多,以党内身份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少;有的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新历史条件下社区党组织建设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把抓党组织建设与其它工作分列并列起来,在社区工作中,就党建而党建,把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弱化为可有可无的“软指标”。
二、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1、两者的工作职能
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围绕本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领导社区各类组织,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参加的社区联席会议,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协调落实,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三是凝聚群众力量,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居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负责社区党建联席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五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六是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主要有:一是组织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发挥社区代表大会、议事会、听证会、调解会的作用,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二是培育社区群众活动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居民维护健身服务设施;三是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四是协调和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及双向服务;五是负责社区综合治理、司法调解相关工作;六是完成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交办的任务,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七是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从以上两者的工作职能看,两者都是围绕传达、宣传上级决议、路线、政策,服务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是的群众活动,整合辖区资源等方面。不同的是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组织辖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工作”。我们坚持社区党组织在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上,主要是政治上领导、组织上保证、工作上监督、重大事项上把关。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都是为了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依靠居民群众办理有益于居民群众的事情,促进城市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
2、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的关系,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决策机制。诚然,在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并没有把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写进《组织法》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居民自治可以离开党的领导而独立进行。事实上,党的领导不仅已经把党的意图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在《组织法》之中,而且,还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推进居民自治的顺利进行。自1990年以来,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上,都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又提出“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文明
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本文2010-05-02 23:14:3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64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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