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 2009年8月4日 在旗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旗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朝格苏力德为组长、副调研员李吉祥为副组长,旗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环保、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交通、经贸、公安、国土等部门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从7月25日起深入稀土、石宝工业区,赛乌素金矿和有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我旗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方面的情况。
一、我旗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总体情况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旗在经济建设中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环保先行的原则,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扎实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在国务院、自治区两级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出台后,旗政府从谋划全旗科学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出发,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开展达茂旗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和资金上的支持。通过细化《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机制,调动了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二是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环保考核评估机制。在2007年5月首次召开的全旗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旗政府与15家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状,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企业。各企业的负责人也是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大力实施工艺流程技术改造工程和“三废”回收利用。近年来,我旗各重点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工艺流程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石宝铁矿集团投资200万元完成了高炉铁口除尘装置建设,并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设5万立方米煤气柜工程,从而减少煤气扩散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此外,该公司还新上了一套高炉冶炼煤粉喷吹系统,同比节煤1.17万吨,削减排放二氧化硫149.76吨。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改善公司周边环境。
(二)环保部门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
做好环评工作既是把好环境准入的重要“门槛”,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旗环保部门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认真落实了各项环评制度:
一是积极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我旗矿产资源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正通过有关环评编制部门形成环评编制实施方案。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评,拟编制达茂旗“十一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园区、工业区(巴润园区及石宝工业区、稀土工业区、巴音敖包化工建材工业区、白彦花煤电工业区、百灵工业区、口岸工业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基础资料已全部收集到,下一步将协调评价单位、落实评价经费,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批,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在项目审批上始终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努力做到“三个不批”,即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不批,高污染的项目不批,危及环境安全的项目不批。
(三)齐抓共管,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责
一是旗环保部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职责。2007年以来,旗环保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特别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检查企业132个,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摸底,对违规企业逐一进行了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环保政策的5家企业。近年来,旗环保局还积极完成了每年旗境内的大气、水、草原生态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了监测数据或报告。
在2008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旗环保局开展了“绿色奥运我先行”大型公益活动,深入到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向群众发放环保购物袋,号召广大市民树立文明环保的消费理念。此外,他们还以学校和社区为平台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前,我旗已有八所中小学被评为包头市级“绿色学校”,一个社区被评为包头市级“绿色社区”。
二是旗水务局把水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他们抓住水利部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执法人员在全旗厂矿企业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活动,并要求已编方案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防止出现水污染现象。
三是旗农业局从治理农业污染出发,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旗农业局于2007年12月份开始,在全旗开展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了全旗常用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以及秸秆的处理情况。在今年春夏两季,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对农药经销商和广大农民就农药使用等知识进行了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本文2010-04-23 18:04:14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9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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