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基层法院,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呢?我想结合本地的地理特征、经济发展、社情民意、风俗习惯等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三个第一”来“量体裁衣”和“做文章”。
一、把好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关。化解社会矛盾是基础,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矛盾与发展是对立统一的,有效处理社会矛盾,就能促进社会发展。作为基层法院,有着不同中级、高级等法院的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要通过基层法院来化解。当前,基层法院要通过“四个转变”,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转变理念。就是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始终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及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不能用西方的三权分立思想或不符合当前我国实际的法治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二是转变作风。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法官高高在上,坐堂办案、闭门办案、机械办案的衙门作风,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措施。要深入田间地头、纠纷发生地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就地开庭审理,就地调处矛盾纠纷。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法官审理案件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所带给他们的司法温暖,而开展巡回审理就是很好的一种方式。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拉近了法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让老百姓真切体会到法官就是群众的主心骨、贴心人。在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巡回审理是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三是转变结案方式。就是要改变过去民商案件简单作一下调解工作,不行就下判了事的做法,要坚持民商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艺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中灵活运用调解、协调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做好“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是转变服务方式。就是要突出能动司法,体现司法人民性、服务性。司法权最有被动性,它是一种裁判权,是一种判断权,但并不能因此说它没有主动性。如诉讼保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等,法院可主动提起,均说明了司法权的主动性。在新时期下,我们强调能动司法,就是要克服
基层法院如何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本文2010-04-06 11:48:0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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