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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3-31浏览:2789下载143次收藏
**县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高社会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根据省、市统计局对统计基础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评指标的业务特点和主要职责,特制定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涉及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各有关局、中心。 
    二、考核标准
      各项工作要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在报送时间上,应在规定的截止日18:00时之前报送。凡邮寄的均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网络上报的以计算机记载日期为准。
    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前3名作为部门社会统计先进集体。
    (一)、社会综合统计报表:(70分)
    1、及时性:(10分)
    全部报表和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得10分。各责任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复印件报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报一次,每季度末10日前报统计局。提前上报,加2分;迟报1天扣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2、准确性:(40分)
    所有报表和指标都符合制度规定,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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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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