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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自身素质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24浏览:2580下载255次收藏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部提出“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既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因此,客观评估当前警民关系的基本状况,深入分析警民关系存在不和谐问题和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积极探索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对于进一步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对当前影响我局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进行浅要分析,并对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粗浅看法,抛砖引玉,使大家来共同关心和促进我局和谐警民关系和深化创满意工作。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一个执法部门,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每一个人民警察形象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或反映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与群众达成高度的和谐警民关系,就影响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新阶段、面临的发展新问题,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公安机关,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建设和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和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来看,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尤其是在运用法律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警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一种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是一种建设性很强的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公安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就要求加快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做到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加大,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积极应对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驾驭治安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公安机关的重大任务。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可以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工作,把有限的警力和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更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当前影响我局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分析  

客观分析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透过现象分析深层,对于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抓住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具有积极意义。为客观分析当前我县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笔者设定一份问卷调查表,就具体原因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部门乡镇负责人、辖区群众代表等。通过调查发现,认为影响警民关系原因前三位的是:民警待遇不高,导致警察的社会地位偏低占57.6%;其次是滥用警力,如参加非警务活动引起群众反感占和片面扩大警察服务职能,如“四有四必”等加重了公安机关的负担占55.9%;经费不足,如基层单位因经费不足到外面“化缘”等占47.4%。  

                                      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和所占比例  

1  
 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33.90%  
 
2  
 滥用警力,如参加非警务活动引起群众反感等。  
 55.90%  
 
3  
 片面扩大警察服务职能,如“四有四必”等加重了公安机关的负担。  
 55.90%  
 
4  
 舆论导向的偏离,如对公安机关的负面报道多等。  
 42.40%  
 
5  
 经费不足,如基层单位因经费不足到外面“化缘”等。  
 47.40%  
 
6  
 民警待遇不高,导致警察的社会地位偏低。  
 57.60%  
 
7  
 少数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如少数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32%  
 
8  
 执法环境不好,少数干部群众素质偏低。  
 44%  
 
9  
 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检、法、司等单位警车乱停,协警、保安着装类似等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  
 30.50%  
 
10  
 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作为被管理对象对公安机关有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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