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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与温室气体减排(陈翌爽 周双)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070下载163次收藏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基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为降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成本,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其实质是经济学中的“排污权贸易”,交易对象是“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

一、清洁发展机制的建立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全球公共物品问题,容易导致“供给不足”和“免费搭车”,只有世界各国通力合作,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缓全球变暖。

随着科学界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与全球气候变化之间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要求国际社会采取对策,努力限制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呼声也日益增高,并于1992年和1997年相继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1998年11月,为了给各国决策者提供权威性的气候变化科学信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旗下聚集了数百位变暖研究领域的世界一流专家,评价人类对气候变化科学认识的最新进展,评价人类对气候变化潜在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1991年2月正式启动气候变化公约谈判,历时一年多,共5轮谈判。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形成,成为人类社会应对气候问题,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基础。1994年3月2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尽管公约没有对这个安全值予以量化,但必须在某个时限内及时实现,为此所有的国家面对气候变化,都有义务采取应对措施,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

1997年12月11日,公约基础上的《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形成了具体的目标和方法。作为有限执行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执行的条件,即必须满足至少55个缔约国签字,签字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55%的条件才能生效。

2001年12月,《马拉喀什》协议通过明确各国政府执行《京都议定书》的指南和全面的可操作规则。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经历了无数次跌宕之后,尤其是在美国政府宣布退出的阴影中,由俄罗斯的加入而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于2008~2012年之间把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按照各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差异,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国分为38个工业发达国家和103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前要率先承担减排责任,完成具体的减排定额,欧盟必须完成8%的减排指标,美国完成7%,日本、加拿大完成6%的指标,如果完成不了这个指标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也有损于该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二、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

《京都议定书》的突出贡献是引进了三个灵活的市场机制,把属于公共物品的环境问题用市场手段加以解决。无论是国际减排贸易(iet)、联合履行(ji)还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环境减排”非在本国实施减排行动,其核心是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或减排量进行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买卖和交易,引导企业获得最廉价的减排成本。国际排放贸易(iet)是指发达国家相互转让他们的部分“允许的排放量”,联合履行(ji)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获得低价的“减排单位”。国际减排贸易和联合履行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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