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曹振新)
本期提示: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专门设置乡镇和村一级的环保机构,增加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按照水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药剂和是否运行的固定对应关系,对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单独设立电表;以水污染治理设施每月运行的用电量为依据,印证设施的运行情况;在重点工业污染源附近,聘请有责任心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目前,全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暴露出我国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为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当前,基层环境监管迫切需要提高三大能力。
首先,要提高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多年来,乡镇的环保机构在工作中没有实际的环境监管能力。条件好的地区,乡镇政府设有环保办,明确一名环保助理专门负责乡镇环保工作。但是,由于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偏少,有的环保助理还兼任了安全、生产等多项乡镇政府机关职务,没有精力专门从事乡镇环保工作。环保助理行政上属于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属于县级环保部门指导,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环境监管中没有行政处罚权,环境监
基层环境监管需提高三大能力(曹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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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2 22:55:32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4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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