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王信茂: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有三大难点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会议明确了“十一五”改革重点需要解决的三大主要任务。
在目前电力供需日趋缓和,深化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大背景下,会议精神为下一步的电力体制改革明晰了思路和任务,我认为既坚持了2002国发5号文件确定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又抓住了三年多来电力体制改革当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把解决这些难点问题作为“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精神谈一些个人体会和看法。
难点一: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问题
《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我认为这意味着改革必须稳步推进,而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十一五”期间改革遗留的问题。
一是厂网分开遗留问题亟需攻坚。“厂网分开”是“十五”电力改革的一项标志性内容,但划分资产后留下的一系列遗留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资产及其债务争议较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厂网分开遗留问题涉及的争议金额达到234亿元;二是作为支付改革成本而预留给辅业及电网企业的电厂资产没有进一步实施产权变现和转让,一方面给这些电厂的管理和长远发展带来影响;一方面也被社会指责为厂网分开不彻底,影响公平竞争;同时相关利益主体的改革成本也未得到及时的补偿。据统计,等待变现的电网代管的920万千瓦发电资产涉及发电企业38家,预留给电网的647万千瓦发电资产涉及发电企业8家,人数近2万人。
这些遗留问题有些已经影响到了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电力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因此需要在下一步改革中尽快解决。由于涉及利益调整主体多、资金额大、人员多,这项任务是当前确定的改革任务中首当其冲要处理的难点问题,亟需攻坚。
二是主辅分离任务艰巨,但仍需稳步推进。“主辅分离”改革实质上也是厂网分开改革遗留下的一项艰巨任务。2002年底实施厂网分开时,是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的资产拆分为电网资产和发电资产以及辅业资产,并相应划分给9大公司,这一次分离,仅实现了中央层面的主辅分离,而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网省层面的辅业仍保留在电网企业,这项工作涉及企业150家,职工27万人。
这些电力辅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高、历史包袱重、自我发展能力差等问题,实施主辅分开涉及到几十万职工的切实利益,如果处理不慎,将危及到电力职工队伍的稳定,甚至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由于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影响非常大,解决主辅分离问题已经非常艰难,如果同时再大动干戈地进行电力行业又一轮的组织结构拆分,例如输配分开等,对供电安全产生怎样的影响难以估计。因此,国务院提出逐步推进主辅分开改革,既充分地考虑了改革艰巨性,又明确了方向和改革决心,体现了改革务实的作风。
难点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问题
在这次会议中还指出,“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这是2002年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总体目标“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的进一步深化。经过三年多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离构建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我认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电力市场体系不完整
根据我国的国情,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应包括国家、区域、省级三级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只是电力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三级电力市场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是历史延续下来的、符合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而且有利于实现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是以区域电力市场为主,而且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而国家电力市场和省电力市场还没有正式建立,电力市场体系不完整,这种状况使得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首先,国家电力市场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我国一次能源的紧缺以及资源和电力负荷分布的不均衡,进行跨区电力交易的需求日益增加。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跨区交易电量由23亿千瓦时增加到774亿千瓦时,增长了34倍。随着跨区电力交易量的迅猛增长,急需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有序的国家市场交易平台,以实现全国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而且,根据国外电力市场的最新进展,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多个电力市场的融合,促进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是各国的发展趋势。例如被公认为比较成熟的美国PJM电力市场,市场范围已经由原来的几个州扩展到现在的14个州;欧盟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在推进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并先后对欧盟各国颁布了几项统一的法令来推动其建设。
其次,省电力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省电力市场的存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省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系、价格核算体制等决定了地方省政府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二是省政府对地方电力供应安全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我国电力行业一直采取国家-区域-省-市-县五级调度的管理模式;四是我国大部分电力交易在省内完成,占85%以上。
我认为这些因素决定了省级电力市场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目前省内交易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此外,各省仍存在一定规模的不能直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竞价的机组。
随着供需形势的缓和,由于缺乏公平的市场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将可能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不
《中国经济时报》:王信茂: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有三大难点
本文2010-03-12 22:54:33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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