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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水博)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904下载298次收藏
 

很高兴看到《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这篇文章(见《经济观察报》2007年1月8日第33版)。平心而论这篇文章是几年来有关水电的争论中,少见的理性文章。我注意到,这篇文章与以往的一系列反坝文章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作者是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作为水电工作者,我非常高兴社会学者能够这样理性地讨论我国水电开发问题。然而,尽管作者的态度非常理性,但是由于作者缺乏必要的水电知识,也不太了解我国水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因而,难免会先入为主地接受一些反水坝谣言的误导,难免会依据错误的事实,做出错误的分析和论断。为了使作者理性地讨论,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本文就先在几个方面,对作者文章中的某些认识误区,加以简单的说明。同时也欢迎作者和其他有兴趣的人士参与讨论。

关于反坝环保组织的作用

作者强调,环保主义者对水电开发环境代价的控制作用也功不可没,作为对“水电利益集团”的一种民间制约力量它更是不可或缺。在消灭水电不可行的情况下,它的实际功能应当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

我觉得,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法制社会成长起来的非政府组织不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有着很多先天不足的致命弱点。很多环保组织的负责人,完全把环保组织当成了个人哗众取宠的平台。例如,有些人连发电量和装机量都还搞不清楚,就敢于在公开的场合胡乱评论水电开发的效益。除此之外,作者还应该注意到中国的水电开发实际上还不是市场开发。早年的水电开发完全是国家行为,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尽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了几大电力公司鼓励互相竞争,但是,目前中国的水电还不能说是市场化的开发。因为,水电的上网电价是由国家根据电站建设成本核算之后的“还本付息”电价。也就是说,目前中国水电开发的利益大小,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投资成本决定的。例如,龙羊峡、漫湾这样的早期建设的水电站,由于成本不高,其上网电价仅为0.14元/度,三峡的上网电价也只有0.25元/度。

作者所说的“水电利益集团”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至少应该说是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因为采用“还本付息”计算电价,水电建设成本中环保费用的高低,与开发建设者的收益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者所说的环保组织“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即使正确的话,那么监督、制衡的也是各级政府,而不是水电建设的业主。此外,还因为水电的低成本是客观事实,国家要把水电的利益通过电价返还给全国公众。最终在国民福利与环保方面的比例如何决策,是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从这一点上看,未必就是环保的投入越高就越好。

目前,我们国家的现实决定了我国的环保投入,还不可能像环保组织希望的那样完美。这不是我国政府重不重视环保的问题,而是大多数百姓的承受能力的问题,环保的投入最终还要体现在每个国民身上。例如,我国现在生产的太阳能发电装置,95%都出口到欧洲市场,原因就是我国民众还不能承受那么高的发电成本。因此,中国水电开发与环保的博弈,本质上不是什么水电集团与环保组织的博弈,而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炒作不切实际的环保标准之间的博弈。一般水电开发建设商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实际的发言权。水电建设中的环保和移民补偿标准,几乎都是由国家来统一规定。因此,那种把我国水电开发的矛盾看成是“水电利益集团”与公众利益的博弈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误解。而且,按照这种思路,很难解决好我国环保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关于对三门峡的评论

作者说:“结果三门峡大坝建成不久就因灾难性淤积(一年半时间潼关河床淤高4.5米)几乎毁了关中平原,从此不能正常蓄水,几十年来基本是低水位小库容运行,改建前十余年更几乎是空库一座,防洪、灌溉、航运功能云云根本无从谈起。今天还有朋友认为该工程‘功大于过’,说它‘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但这种说法不知何据?历来低水位运行的三门峡什么时候利用过原先设计的‘防洪库容’?几十年来哪一次水灾是靠它防住了的?三门峡给关中平原造成如此灾难,难道那里不是‘人口密集的地方’?”

作者的这种说法显然不大了解事实。除了在三门峡改建施工期间(即便改建前的年份),三门峡水库也能采用临时蓄水,来发挥极其重要的防洪作用。而且,实际当中三门峡也确实在每次黄河防洪的关键时刻,发挥着防洪、防凌的关键作用。三门峡建成以后,到底曾经发挥过多少次防洪作用,完全是有数据可查的。作者质疑说从来没有达到过设计的防洪库容,那是因为该水库根本就没有按照设计运行。由于平时没有在运行水位上运行,所以,三门峡即使没有达到过防洪水位,绝不等于没有发挥过防洪效益。我们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作者说,正因为三门峡平时不敢在正常水位运行,所以,在洪水期间能够发挥的防洪作用反而更大。

根据历史记载,黄河是三年两决口,而解放后的50多年里,黄河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严重的大决口灾害。特别在黄河上的其他水库没有建成之前,三门峡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防洪作用,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为什么在小浪底水库没有建成之前,没有一个人敢说要废掉三门峡?就是因为三门峡对黄河下游的防洪是极其重要的。

有人说三门峡“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也是客观事实。也许作者还不了解,黄河下游的人口密度绝对是高于渭河平原,而且,两处的水灾非常不同的特点在于,渭河水灾是排水不畅造成的涝灾,而黄河下游是地上悬河,一旦洪水破堤就是一种灾难性的毁灭。

关于三门峡的利弊评价,我们必须要承认,当初建设三门峡大坝的时候,我们犯了错误,但是,也必须看到我们在改造三门峡的问题上,完全是正确的。假设改造后的三门峡不能做到利大于弊,我们根本就不要去改造它,而应该去炸掉它或者废弃它。之所以不能这样做,就是因为三门峡是我国黄河上的第一座大坝,在当时的防洪作用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重要。如果了解了这些细节,作者就不会怀疑改造后的三门峡的作用的确是利大于弊的了。

关于“正调节”与“反调节”

在赞美了一番美国的水电站的“正调节”之后,作者说,“而我们的水电开发却经常遵循一种相反的思路,即所谓‘反调节’模式。每个工程都力图上高坝大库,其理由之一据说就是因为上游大库的截流与放水会造成下游的断流或洪水,所以需要再造一座大库来进行反向调节。或者相反,因为下游水库没有考虑淤积问题,所以需要在上游再建大库以拦沙,依此类推,便形成了一座大库为另一座大库‘钓鱼’的现象。于是尽管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率远低于美国,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环境-人文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这样一种把上游水库当作以邻为壑的‘假想敌’的‘水电性恶论’预设在我们这个号称计划经济的国家流行,未免有些奇怪。”

作者关于“正调节”与“反调节”的论述完全是道听途说的。我也见到过《中国电力报》上有人发表过美国的水电站都是正调节,而我们国家都是反调节的文章。但是,作为外行的作者根本就不知道,从专业角度看,这种说法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这完全是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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