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水价和改制(金永祥)
编者按:中国水网近日刊登了一系列关于供水行业改革的文章,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水行业里改革、溢价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今天,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先生继续就这些行业问题撰文阐述自己的观点,中国水网予以刊发,供同行们参考。
溢价、水价和改制
大岳咨询公司 金永祥
自从今年1月18日兰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草签以来,业内关于水务项目股权转让溢价是否会进入水价并损害公众利益的讨论铺天盖地。作为中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部近来也高度关注这一问题,行业协会甚至组织力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岳咨询公司负责兰州自来水项目的高级经理蔡建升提出溢价对水价影响有限,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实际上,研究一下财务知识就会发现,溢价和水价的关系并不大,却与供水行业改革有一定联系。
溢价是股权转让价格超出净资产评估值的部分。在世界范围内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交易价格等于资产净值或评估值的案例并不多见,交易的结果要么是溢价要么是折价,因此溢价是股权交易活动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很多人误以为股权转让价格会成为改制后自来水公司记帐的基础数据,替代企业的资产净值或评估值。大岳咨询公司有会计背景的高级经理郑洁认为,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股权交易价格对企业记帐和资产负债并没有必然的影响,只是对交易双方(即供水企业的新旧股东)的资产负债有影响。这就好象我们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也是股权转让行为)对企业资产没有影响一样,如花150元买1股茅台股票并不能改变茅台公司记帐时每股净资产6.5元的情况。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制定供水价格的原则是“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可见,供水价格与供水企业净资产有直接关系,与供水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供水价格与溢价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不存在溢价必然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这也和证券市场一样,投资人购买股票时要考虑企业产品价格可能的变化,但相反任凭市场上股票价格如何变化,企业记帐和产品定价原则不会改变。
企业在增资过程中有时也会产生溢价,这种溢价会构成企业净资产的组成部分。政府在批准水价时考虑的仍然是企业的净资产,而不会考虑溢价。为了简化问题,本文不对这种情况展开讨论。
对很多具体案例来讲,溢价是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在供水价格与溢价基本无关的情况下,溢价是政府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溢价多则用于与公众有关事业的资金就多,公众必然是受益方。同时,溢价也是公用事业效率提高的表现,是达到政府成功进行公用事业改革的证明。相反,若政府限制竞争、有意控制溢价,则不会降低供水价格,也不会使公众受益,供水企业的股东可能
溢价、水价和改制(金永祥)
本文2010-03-12 22:51:41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4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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