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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二○○八 环境立法九大期待(步雪琳)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623下载139次收藏
 

2007年的日历已经翻过,翻过了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一页。在新的一年中,环境法制建设还将有哪些亮点?环境法制建设的步伐是否会加快?在每个人的心底都会涌动着一份期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正式生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有可能在进一步打磨后出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有望提上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制定期待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而言,2008年被寄予了太多的关注、太深的期望。

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环境执法,通过立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众参与,2008年,环境法制建设将从源头着手,全方位推动环境保护;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一些必要、有效的环境制度赋予法律的强制力,2008年,环境法制建设的新特点将彰显中国全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

新年伊始,展望2008年的环境法制建设,几大亮点值得期待。

期待之一

《环境保护法》修订提上日程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在2006年就已开始酝酿,2007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示,启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部对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却又历时18年没有任何改变的重要法律有望在2008年启动修订值得期待。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规范政府环境行为方面缺乏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方面对违法行为处罚软弱无力,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只有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紧紧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创建和强化一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公众参与,才能使《环境保护法》成为保障环境基本国策贯彻实施、协调单项环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的环境基本法。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如果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更具有基本法的法律地位,起到应有的作用。

期待之二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强化责任

在百度搜索的关键词中输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检索到信息高达12.5万条。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使2007年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成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环境立法活动之一。

与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修订草案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排污许可证制度、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和加大处罚力度6个方面都有所突破。

只有具有震慑力的法律才能推动强有力的执法。地方保护主义、“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阻碍能否被有力遏制,2008年有望获得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凝聚着人们的期望。

期待之三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国家环保总局紧随其后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也将于同一天起正式实施。

公开环境信息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谁来公开、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问题一直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

与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规范信息公开相呼应,《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责任,在环境保护领域提升了维护公众知情权的硬性约束。

环境保护不是单纯的专业问题,需要最广泛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搭建起公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让公众行使对项目建设、企业排污的环境监督权,是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办法》出台后,超标准、超总量排污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也将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这将给公众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评价环保部门行政行为提供信息基础,将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又一制度支持。

期待之四

《规划环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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