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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改革探讨(曹奎贤)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031下载282次收藏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b

1 农业水价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

(1)较低的水价和灌溉保证率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农业用水价格偏低。主要是因为:水价政策定价原则不合理,水费标准背离市场价值,主要体现在农业按供水成本收费,其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使得现行水费标准不到供水成本的一半,造成水费偏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水资源本身的价值被抛弃。水资源本身具有价值。此价值的产生是有水资源所有权所确定的,在确定水价时。完全没有考虑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家所有权的丧失。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市场调节机制失灵。人们的节水意识低下。此外较低的灌溉保证率也制约着人们的节水意识。人为的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位于灌区上游的农户采用大水漫灌,尽可能泡透、灌满,以防正常用水时无水可用;灌区下游农户则往往无水可用,由此导致各地水事纠纷不断。甚至闹出人命。

(2)水利费征收困难,收取率低下,使许多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境,农田水利设施难以正常运行。农业水费是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直接体现的是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本质上却对解决中国水资源紧缺,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生损害,最终将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

水费征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是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税费改革以前。四川省农业水费实收率最高可达80.4%。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收取率仅为65.8%,平均下降15%;河南省农业水费收取率平均为55%左右。比税改前降低26—30%;吉林省平均下降25%,;浙江省平均下降23%。

水费收入锐减造成了两大问题。一是水管单位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大多数水管单位均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和水利工程维护完全依靠收取的水费来维持。随着水费收取率不断降低。许多水管单位职工然仍执行着几年前的工资标准,还拖欠职工工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大量管理人员放假在家,部分专业人员采取轮岗方式。水费收缴时上班。灌溉管理时放假,管理服务不到位,农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大。基层水管单位陷入了重收费轻管理的被动局面的同时。也造成农民不愿交水费的恶性循环。二是管养经费严重不足。水利工程状况日趋不善。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水费收入的70%~80%左右用于供养人员。20%~30%左右用于工程维修。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灌区工程基本无人看护,老化失修,人为损毁严重,许多闸门、启闭机被盗被毁。影响灌区正常运行。

(3)国家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差,很多灌区不具备水价改革的条件。1998年以前,灌溉排水的骨干工程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投入比重很小,地方往往以“投工投劳”折资。1998年后启动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只有极少数地方的配套资金落到实处。非骨干工程由农民和集体负担。农民承担了2/3以上的投资用于开发新水源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当前我国几乎没有灌区有能力自主进行农业供水工程的维修、更新与改造。

由于末级渠系不配套。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难以实行计量收费,导致许多省目前仍是通过行政手段。按耕地面积收取农业水费。农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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