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城市供水定价政策(唐铁军)
水价问题是城市水业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十七大报告对价格改革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我们建立反应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程度的资源要素价格和机制。4月1日,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唐铁军处长在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以“城市供水定价政策的问题”为题做了精彩发言。以下根据其发言内容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上午好!今天我跟大家交流的题目主要是城市供水定价政策的有关问题。水价问题是城市水业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去年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来,对价格改革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要求,对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出来,我们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程度的资源要素价格和机制。
我们国家水价经过多年改革已经经历了一个过程,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和改革目标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水价改革还是我们在价格领域改革的一个突出和重点问题。今天就改革的目标,我想水价改革多次论坛已经提到过这个问题,大家可能很关注,下一步水价到底按一个什么方向走,改革的幅度到底有多大,力度有多大,这个事情从现在中央的要求来说,我们现在还是有差距的,这个差距说明了,我们现在的水价还不能够完全反映出市场的供求状况,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的损害程度,应该说长期的任务来看,水价,从我个人的理解,从价格水平上还有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今年的改革力度有多大,幅度有多大,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水价国家出台一些指导性原则,具体任务我今天不作为一个重点,重点的问题是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问题,因为大家都清楚,2006年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一个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办法,在网上也征求了意见,从各地反应的情况来看,这个办法现在还没有出台,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我们现在和建设部也正在修改这个办法,想争取今年能够推出这个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想在推进水价改革方面,能够有所贡献或有所遵循,使价格改革能够沿着比较合理的方向进行推进。
成本从价格管理的角度来说或者说对社会来说,应该还是比较新的问题,我们历史上价格管理应该都是按照成本定价,在政府定价领域里面是按照成本来决定价格的,所以,有很多问题可能有一些新的认识,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今天借这个平台跟大家交流一些,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想法,可能更多的是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思考。
下面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成本建设的主要政策依据和我们做这个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定价成本的基本特性,三是定价成本和现在的会计成本的联系,就说我们为什么提出这么一个概念,企业都有会计成本,我们为什么提出一个定价成本的概念,和我们现在企业的财务成本有什么差异,有什么联系,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成本定价依据
97年国家出台了《价格法》,98年5月1号开始实施,这个《价格法》是我们制定所有价格政策所遵循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所以成本监审主要依据也是在《价格法》,今年正好是《价格法》实施一周年,我们想今年能够把供水城市监审办法推出来。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基本依据就是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作为制定价格标准成本是最基本的依据,这里面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水平,并不是企业的个别成本。但大家会提出来,我们城市供水行业是不是存在社会成本,这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包括很多垄断行业也在搞成本建设,我跟大家探讨的是怎么落实《价格法》提到的社会平均成本,在供水行业里面有所体现。
《价格法》里面规定,我们制定是要开展成本调查的,这个成本调查我们现在延伸为成本监审,历史上我们政府在制定价格的时候考虑的首先是成本,但这个成本一般来说经营者按财务成本报审资料,盖企业的公章,物价部门认定,但是这个成本是不是和政府定价的意图是一致的?在历史上我们对这方面审核是比较薄弱的,应该说历史上的定价我个人理解是一种粗放式的价格管理方式。所以,我们现在要搞城市供水定价的成本监审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我们要通过合理的办法,核算的原则,核算的公式,通过这些办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大家也很清楚,我们现在一直强调成本,和我们现在《价格法》所确定的,我们国家要建设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对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形成,国家管理只是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核垄断的市场不充分的价格。
我们实施价格改革以来,到目前为止50%以上的服务商品的价格应该都放开了,由市场来形成,大家都知道我们今年物价调控的任务和压力很大,刚刚结束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面提出来,我们今年cpi的控制目标是4.8%左右,应该说实现这个目标的难度是很大的,因为国家管理直接定价的商品只占了整个社会零售商品价格的4%点几,在这么有限的管制范围之内,要调控整个市场的价格,光靠物价部门一家来制定价格或限制价格,可能是达不到效果的。所以,《价格法》我们在对公用事业行业的价格是我们所遵循的基本法规。
我们现在在成本建设方面,96年国家发改委出现一个政府定价的办法,这个办法对于我们制定价格的时候,要遵循成本监审的基本原则跟要求,做了原则规定。现在定价成本做了一个定义?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产品社会的平均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一个基本依据。这里面提出来的,我们的定价成本是一个全国性的,和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是有差异的,和企业的财务成本也是有差异的,同时这个办法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和我们的价格管理方式是一样的。按照《价格法》规定,现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所有的商品列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没有进定价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应该都是分开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的。除了定价目录之外,《价格法》规定,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市场上物价时候明显上涨,或者全面上涨,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一些干预措施。今年大家都很清楚,我们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家出台了临时干预措施,包括对食用植物油、方便面、牛奶,都采取了干预措施,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在紧急情况解除以后都要取消,而且这种干预并不影响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定价还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只是说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或者备案,这个都不影响经营者自主定价。
但是城市供水价格,我们按照现行的定价目录列在地方定价目录里面,管理的形式是实行政府定价。所以我们成本监审的目录也是按照这个定价目录来定的。目录也是中央和省两级确定,同时,这个办法规定,所有列入成本建设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政府定价部门是不得调整和制定价格的,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我们现在还有一条,现在涉及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
谈城市供水定价政策(唐铁军)
本文2010-03-12 22:35:44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3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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