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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法与水管理改革——纪念水利改革开放30周年(柯礼丹)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379下载126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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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管理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1)从改革开放初期到《水法》的制定(1978—1988)

 

多龙治水,水资源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2)从《水法》的颁行到修改(1988—2002)

 

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走依法治水管水之路

 

(3)从《水法》修订至今(2002—至今)

 

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的水管理新阶段

 

2.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水资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人民艰苦奋斗,进行大规模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多年来重建轻管,对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因此,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北方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

 

(2)水污染日趋严重

 

(3)河道设障,湖泊盲目围垦,影响河道泄洪、蓄洪能力

 

(4)水资源综合利用不够

 

(5)地下水过量开采,形成局部地区水源枯竭、地面沉降,海水入侵

 

(6)水费过低,难以为继,水利工程效能衰减

 

(7)水事纠纷时有发生,矛盾严重的地方影响社会稳定团结

 

3.《水法》的制定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突破

 

在前节所述的背景下,水资源的管理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对此,历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不少提案,社会各界也多次呼吁要求尽快制定水法,这就遇到如何组织制定水法,以及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水法问题。

 

1978年12月,在中央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对地矿部专家陆中光关于《制定水资源法和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作了重要批示,吹响了中国水法制建设和水管理体制改革的号角。

 

在批示精神的指引下,水利部在原国家计委的协助下,做了大量的立法前期工作。1984年,时任水利电力部长钱正英倡议并获得国务院批准成立由有关部委和中科院负责人参加的“全国水资源协调小组”。同年11月,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有关部委(院)局参加的水法起草小组,议定要制定统管全局的水的基本法,以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等有关活动,定名为《水法》;起草工作分《水法起草大纲》和《水法草案》两个步骤进行。

 

在“协调小组”领导下,起草小组采取“协调一致”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经过充分讨论,多次修改,并征得各省(市、区)和国有关部门的意见,又经协调小组审议修改,提出了《水法》送审稿报国务院,通过法定程序,于1988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水法》。

 

1988年3月,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召开前,钱正英同志根据“协调小组”的意见,就成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请示,李鹏批示:不成立国家水资委,由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了一部水法,又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结束了过去多龙治水,群龙无首的无序状态,进入了依法治水管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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