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四(白林 李其道)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371下载193次收藏
  #trs_autoadd_1231465786953 {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31465786953 p {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31465786953 td {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31465786953 div {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31465786953 li { margin-top: 0px; font-size: 12pt;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宋体 } /**---json-- {"":{"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p":{"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td":{"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div":{"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li":{"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 --**/

 

从初期代管到全面代管

 

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

 

(2000年7月28日)

 

内容提要:我们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调查中了解的事实表明,由于受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的驱动,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中的省电力公司,借这次农网建改的机会,不仅扩大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把改制重点和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顺”所谓“对自供自管县代管”的体制上,体制不“理顺”不安排农网资金,这是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严重歪曲和误导。从80年代初期的“联营”、末期的“重提联营”“新提代管”,到90年代末期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强行“全面代管”和“控股股改”,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菅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压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既是比赛的参与者,又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比赛纠纷的仲裁者,当自己电力公司与其他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电能上发生利害冲突时,它怎么可能做到“三公”调度? 当自己与 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发生权益矛盾时,它怎么可能正确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权益关系?

 

我们于7月7-17日,对贵州省地方水电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广泛调查,重点调查了3个地州和12个县市(其中少数民族州1个、县7个)。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贵州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1683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674万千瓦,是地方水电大省。截至1999年底,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97.1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89.9万千瓦,年发电量31.56亿千瓦时;地方拥有110-10千伏输配电线路5.66万公里,占全省农电线路的72.6%;共拥有固定资产24.7亿元,资产重置价超过40亿元;全省86个县(市、区)中80个县有地方水电,39个县属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70%以上的乡(镇)由地方水电供电。“七五”、“八五”建成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1个,“九五”第三批10个初级电气化县已达标验收2个,其余正在加紧实施迎接验收中。

 

(一)

 

1998年下半年以来,贵州省在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脱离地方水电大省实际,由省电力公司(中央电力企业)一家对农网建改资金实行“一省一贷”,虽经省领导几次协调,先后明确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部或部分自供自管县农网建设改造,但都没有结果。1999年初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具体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后,要求全国所有县级供电公司和县电网全部划归国家电力公司所属或代管,否则不能进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省经贸委上报和国家经贸委批复的《贵州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农网建改资金坚持由省电力公司一家统贷统还,实行“一省一贷”。

 

2000年元月贵州召开贯彻第三次全国农网建改工作会议的全省会议,脱离全国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意见,突出强调:“议论‘一省两贷’的问题到此结束。”“完成农网建设改造的最大前提就是理顺体制。”“坚持项目跟着体制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体制不理顺,农网资金不能投入。”在实际行动上,省电力公司则不断采取“诱压”手段对自供自管县强行全面代管。在全省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目前,兴义、铜仁两个一直拒绝代管和普安、水城、盘县3个中止代管以及16个已局部代管但抵制扩大代管的县(市),得不到农网资金或只得到少量农网资金,其他一些县(市)为得到农网资金虽签代管协议但未全部执行或不准备长期执行而受到大电网制约。严重影响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中小水电及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地方、群众反应十分强烈。

 

一、从“联营”、“代管”到“全面代管”、“控股股改”, 实际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企业指挥政府”的超经济“企业垄断”

 

大小电网供电联营于1981年始于浙江,1988年四川什邡联营是浙江联营的翻版。大电网代管小电网于1988年始于贵州,最初发生在省电力工业局代管铜仁地区电力公司和黔西南州电力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上,而后发展到代管其他地、县电力企业和地、县电网。当年就受到浙江、四川、贵州地方、群众的反对,纷纷指出所谓“联营”、“代管”,其要害是上收地方小电网资产,收走供电区和地方自主权,歧视、限制小水电发展,改变地方水电行业管理和产权监管关系,剥夺国家政策规定归地方、群众的资产和利益,是大电网在改革开放后不能再讲“一家办电”情况下坚持的“多家办电,一家管网、管电”思想的反映,实质是对“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改革方针的否定,是对已被实践证明必须破除的“一家办电,独家经营,一统到底”的高度垄断经营旧体制的变相坚持。浙江、四川、贵州省政府都先后下发文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影响正确处理大小电网关系,调动各级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上述现象。国务院连续下发的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等文件,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和重申:“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由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

从80年代初期的“联营”、末期的“重提联营”“新提代管”,到90年代末期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强行“全面代管”和“控股股改”, 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菅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压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既是比赛的参与者,又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比赛纠纷的仲裁者,当自己电力公司与其他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电能上发生利害冲突时,它怎么可能做到“三公”调度? 当自己与 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发生权益矛盾时,它怎么可能正确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权益关系?

 

我们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调查中了解的事实表明,由于受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的驱动,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中的省电力公司,借这次农网建改的机会,不仅扩大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

 

在这种体制下,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不但得不到地方政府必要的有效的监控,反而出现了“不是政府‘指挥’电,而是电‘指挥’政府”的严重现象。为什么代管明明不对,且协议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对称:一方是企业、一方是政府,但一些县政府的负责人却签字同意代管? 为什么在农网建改中,有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只当一个方面的代言人,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变成为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工程”? 纵横向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下的“企业指挥政府”,既是其客观写照,也是其主要原因。而其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二、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完全脱离贵州省情,背离改革方向,严重干扰农网建设改造

 

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把改制重点和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顺”所谓“对自供自管县代管”的体制上,体制不“理顺”不安排农网资金,这是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严重歪曲和误导。国务院2号文件规定:“对自供自管县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是:打破垄断,建立制衡机制,实行“调度中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电共管,集散服务;输配分开,竞争供电。”

 

发供一体的地方电力企业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不存在在配电端实行网厂分开,把电站拿出来去参加发电端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而是努力不断完善发展自己,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按照配电端的改革要求进行改革,参与竞争,包括借网过路选择发电商和取得用户,最终保障向本供电区城乡用户更好供电与服务。大电网代管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小电网,在配电端搞网厂分开,实际是由中央电力企业实行从输电网、配电网一直到城乡居民用户灯头的独家经营,垄断电力市场。

 

国务院2号文件的宗旨和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千方百计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改革乡镇电管站,取消中间环节,消除“三电”、“ 三乱”, 推动降低农村电价。

 

1998年贵州省物价局、电力公司、水电厅联合进行的农村电价调查分析情况表明,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包括局部代管县的地方水电供电区)综合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2.05角,其中已建、正建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县为1.67角;地方水电供电区一般农村到户电价为4.5-6.5角,低的为2-3角,高于8角的仅占20%。大电网方面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的作法,特别是对农村电价低的自供自管县和局部代管县也强行代管和强行扩大代管的作法,完全脱离省情,背离改革方向,地方、群众抵触极大,严重地延缓了“两改一同价”的进程。

 

以兴义、铜仁两市为代表,宁肯不要几千万元的农网资金,自己砸锅卖铁自筹,也决不同意所谓“理顺”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四(白林 李其道)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