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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楼豫红)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266下载241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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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了积极探索。1998年四川省相继颁布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山坪塘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办法(试行)》,主要是以公开竞价形式对山坪塘的经营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的出让。2003年水利部出台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共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627792处,已改制374496处,占全省总处数的59.65%。改制形式主要有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改制工程中:承包260426处、租赁37085处、拍卖42447处、股份合作制5346处,其他29192处。从整体上看,我省管理体制改革做了一些工作,但改革成效只局限在部分地区,有经验也有教训,在此,将改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 经营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农田水利工程是指给农田提供灌溉、防洪、排水等的工程设施,作为农业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目前各地推行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改革方式都偏重于利用工程的经营性,借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增强经营管理活力。从目前四川省改革形式可以看出,承包方式最多,占改制工程的69.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承包人或承租人多注重经营管理,而忽视工程的养护维修投入,短期行为严重。从典型调查的结果上看,经改制后的小型蓄水工程,绝大部分业主只承包主体工程,经营水面养殖,涉及到业主经营效益的蓄水能力部分能得到提高,但灌溉用水量、灌溉面积和渠道完好率却没有根本改变,大部分渠道配套率仍然在30%左右。从四川全省范围上看,改制后蓄水工程蓄水保水能力差、输水渠道淤积严重、灌面日益萎缩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遇到干旱年时,工程蓄水不足,业主为了个人利益,按照合同规定放水至规定水位就不愿再放,而此时老百姓田里庄稼又急需灌溉,集体投劳投资兴修的水利工程在急需用水时,承包人以“协议”在握拒绝他人侵犯,因而出现了大旱之年大片干涸的稻田和一汪汪星罗棋布的池水同时存在的反差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业主无视政府三令五申禁令,擅自放水捕鱼、挖藕,造成灌溉水的浪费。 同时,有的养殖业主为片面追求效益,大面积进行集约化水产养殖,大量投放化肥、饲料和草料,塘、库水质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府不能把农田水利当作“包袱”甩掉,企图完全靠社会力量或市场机制兴办。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公益性设施(如渠道、圩堤、桥闸涵、隧洞、渠系建筑物等),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水利服务体系,建立一批非营利机构提供相应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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