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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服务“三农”亟需相关政策撑腰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351下载265次收藏

金融创新,其实质就是突破传统思维,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比如使用权、收费权、应收账款、流动资产等非传统抵押担保范围的资产或权利作为抵、质押,减化环节和手续,缩短过程和时间,以不降低信贷资金安全性为前提而拓展信贷业务的行为。金融创新既是银行业开疆拓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更是配合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几年来,为了应对金融脱媒趋势带来的冲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银行业机构注重业务创新,开拓了自身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了历史意义的突破。比如在宜春市上高县,截至2009年9月,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办了商誉质押贷款140万元、仓单质押贷款1200万元,工行发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2400万元,农行发放林权质押贷款300万元,建行开办保函贴现300多万元。这些数字与庞大的信贷总量相比,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但这是金融创新迈出的关键一步,必将带来金融业的全新发展局面,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金融需求。然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阻力和障碍,亟需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一是要建立、完善权属登记和价值评估体系。当前在地方尤其是县域,除房产、土地和主要经营设备外,诸如林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电站经营权、矿山开采权、商誉等权利和无形资产均没有系统的、权威的价值评估、权属登记管理机构,使得其抵、质押不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获贷能力。江西富农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江西省农业龙头企业、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而其在江西省上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得的140万元商誉贷款是远赴北京进行价值评估的。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建立、完善权属登记和价值评估体系,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二是要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担保机构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弥补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空缺,从而化解制度障碍,为中小企业找到一条现实的融资捷径,是金融赖以创新的一个发展方向。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规模小,缺乏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内部业务操作程序不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担保行业准入方面,只有发改委在05年以一个通知的形式,规定了跨省及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需经其审批设立,而达不到这两项条件的,则一律视同一般工商企业予以注册,无需任何前置审批。依据公司法最低限额的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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