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合法持有《林权证》的自然人或其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其山林所有权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以林业部门评估价格的30-50%额度,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给林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为林农增收注入强大的活力,而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金融业与林业的协调发展。
一、林权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罗山县林地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37.4%。全县活立木蓄积162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532万株。2008年生产商品材3万立方米、商品竹50万根;林业总产值达3.75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十分之一,林业作为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罗山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顺利开展,2009年人民银行罗山县支行转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信政[2009]10号)文件,对全县金融部门如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县有农业发展银行罗山县支行及罗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此项业务,但由于受林权价值评估、林权登记、市场交易、风险防范、信贷管理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展一直比较缓慢,贷款规模很小,处于摸索试验阶段。截止2009年4月末,全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260万元,分别是农村信用社发放56笔,金额410万元;农业发展银行发放9笔,金额850万元,其他县域金融机构尚未开办此项业务。
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做法
随着农户产业规模的扩大,贷款需求额度的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但仍有一部分借款人守着大片的林地资源,因缺少资金很难进行再投入。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恰恰是打开了林农们的一个心结,为他们放飞了绿色的希望。
(一)以林权改革为契机,对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进行可行性调查
2006年,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会议在省城召开,在县委、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推动下,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已步入了全省先进行列;会议结束后,罗山县召开了助推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开办林权证抵押业务进行调查研究。
(二)积极探索配套措施,为林权证抵押发放贷款提供制度保障
为确保林权抵押贷款从发放、审批、管理到收回都做到有始有终,风险降到最低,人民银行罗山县支行通过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合规合法、操作性强的《罗山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林权抵押贷款评估、调查审批、发放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作了具体规定,严格贷款程序。
第一,明确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条件。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并没有权属纠纷的人工林、自然林(树龄为10年以上)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标的物。以集体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理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机关审批同意。
第二,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确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估价→审议与审批→办理登记→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贷前审查是保证资金安全最重要的环节,首先,重点审查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按期清偿债务的能力,借款用途、金额是否合理,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其次,是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林权证》登记的内容包括林权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林种、林地面积、批准使用终止日期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再者,是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对林权抵押物权属必须到林业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登记档案,确保《林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再次,审查林权抵押的有效性。根据抵押林长势情况实地考察、多方了解评估抵押林权的市场价值,并由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抵押物年限,以确定合理地贷款期限。
第三,明确责任,规避贷款风险。建立健全林权抵押物合法性审核制度;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制度;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同林业登记部门协定加强林权登记和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责任。达成“一个确认,四个承诺”共识。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对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以木材生产和发展林下产业为目的的经营,未经办理抵押业务的信用社同意,林业部门不得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对多个宗地合办一个林权证的根据需要分册发证。
三、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所取得的成效
通过金融创新及配套服务支持,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被逐步化解,林业产业集聚的能量被充分释放,林业产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08年罗山林业总产值3.75亿元,占全县总产值的十分之一,其中林产工业产值1.3亿元。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是促进农村林业经济的规模化经济。林业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及金融配套服务的及时跟进,催生了一批新型林场合作组织,促进了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促使林业获得良性、可持续发展,农村规模化经营模式逐步形成。据调查,在金融有力支持下,罗山县已建成新型家庭林场76个,大型股份林场11个,全县有各类木竹加工企业52家,其中规模以上13家。二是助推绿色gdp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008年,全县完成林业总产值3.75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对全县工业增长贡献率达11.3%。
(二)促进林业流通交易市场形成及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一是通过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相关产业的行业协会、林业资产评估中心、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木资源交易市场等系列配套服务中介应运而生。而信贷资金的大量介入,促进了林木资产流通市场的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了林木资产的流转机制,创造了公正、公开、公平和诚信的林业资源流转市场环境。二是在林权抵押贷款推行过程中,金融机构注重将资金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构建信用评价和组织体系,引导和带动基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体制建设,解决了银行与林业中小企业、林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了诚信建设和投融资环境的改善。
(三)促进了林农观念的转变,解决林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针对林农创新的林业小额信贷,适合林权制度改革后家庭承包经营的新格局,确实解决了部分林农生产经营资金困难问题,深受广大林农的欢迎。其中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最受欢迎,由于要对贷款对象进行筛选,只有经营项目或经营效益好的才被列入贷款对象,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林农认识到只有对林改分到的林地进行长远规划,提高科学经营水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奔小康。如该县青山乡农民李小毛,多年从事的林业产业经营,个人拥有天然林600余亩,人工林300多亩,并在当地建木材加工厂一处,建厂房、购置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
本文2010-03-11 22:04:57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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