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
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越来越被各级管理者所重视,各项管理制度从无到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日趋规范,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的测试,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慎审经营和监管的需要。下面针对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状
近些年来,从省农信联社到县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联社),虽然都设置了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了专职的人员,信用社或支行一级也相应配备了兼职合规管理员。但是,实际工作中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及兼职合规管理员发挥的作用还不是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缺欠。到目为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则,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还尚在探索阶段,对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独立性不够。大部分县联社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作为县联社经营层的一个职能部门,有时候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不得不围绕经营层领导的意图转,由于大部分县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如果高管人员作出一些不合规的举措,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也是何可奈何。同时信用社或支行的兼职合规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也得听从于本单位的领导,有时对上级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听之任之。
(三)人员与业务不匹配。现在大部分县联社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存在人员与业务不匹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员配置往往不足,且部分合规管理人员还要承担其他工作任务;二是部门内缺乏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无法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三是大部分兼职合规管理员只兼职、不履责;导致没有足够的具有合规专业知识的人员和精力来履行合规风险的管理职责。
(四)权威性不够。县联社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处罚权,对一些违规事项和风险隐患目前仅停留在提出建议的层面,如果相关的业务部门或高管层的领导对建议不重视的话,就有可能不了了之。由于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权威性,因此缺乏威慑力。
二、问题
浅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
本文2010-03-11 22:03:1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0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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