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县级局如何加强专销协同
随着烟草专卖体制的深入发展,专卖执法工作与市场营销工作各行其是的工作方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加强专卖执法工作与市场营销工作协同的必要性日趋凸显。因此,对建设“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而言,明确专卖执法和市场营销各其定义与职能、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现专卖执法工作与市场营销工作协同中现存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专卖执法工作与市场营销工作如何实现深层次的协同显得尤为重要。
一、烟草专卖执法与卷烟市场营销的定义与职能定位
1.烟草专卖执法。烟草专卖执法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烟草市场经营主体的烟草制品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对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其权力来源基于法律授权,其目的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卷烟市场营销。卷烟市场营销既是烟草企业的一种组织职能,也是烟草企业为了组织自身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创造、传播、传递客户价值,管理客户关系的一系列过程。在我国,烟草企业市场营销包括工业企业(烟草制品生产厂商)市场营销和商业企业(烟草公司)市场营销,因工业企业和各省、地市级烟草公司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故本文的卷烟市场营销特指卷烟终端销售企业即各县级烟草公司的市场营销。卷烟市场营销一般涵括客户关系管理、卷烟市场维护、卷烟品牌培育三方面的内容。
二、烟草专卖执法与卷烟市场营销之间的关系
与卷烟市场营销属于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不同的是,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的专卖执法权限基于法律授权,属行政管理范畴,但在专销合一体制下二者的最终目标指向是一致的,即: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实现这一最终目的过程中,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
1.专卖执法为市场营销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烟草专卖执法通过行政许可、市场走访、稽查等一系列手段与方法,取缔、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卷烟专卖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烟草市场营销工作的有序开展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2.专卖执法为市场营销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为了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5年6月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
浅论县级局如何加强专销协同
本文2010-03-11 19:10:2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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