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举报人及证人保密不可大意
近闻江苏某烟草专卖局两名专卖打假人员在查办一起假烟案时,不但频繁与该案举报人联系接触,而且在这当中竟不避旁人,以至于暴露了举报人的身份,造成了案件查办的被动,也给举报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举报人及证人保密,此中利害,专卖打假人员并非不知,所以有意暴露举报人及证人身份的情况绝少发生。但由于有些专卖打假人员警惕性不高、工作粗心而造成的举报人及证人信息外泄却非个例。例如,有些专卖打假人员随意在一些公共场合找举报人或证人了解情况;有些专卖打假人
为举报人及证人保密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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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1 19:08:1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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