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延续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延续申请的审查,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行政许可证件一般是有期限的,被许可人只能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从事许可活动;行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将是违法的;被许可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但这只是针对具有有效期的行政许可。对一次有效的行政许可,如特区通行证、爆破作业许可等,不能申请延续;没有有效期限制的行政许可,如律师资格等,则不需要提出延续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类型作出相应的行为。
2.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领域甚广,对不同事项采取的审查方式不同,对某些事项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行政许可延续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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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1 18:23:05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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