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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草专卖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上)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241下载242次收藏


    国务院有关文件充分肯定了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明确提出了行业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深化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指明了行业改革的方向。按照其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部署了下一步行业改革的任务,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为突破口,积极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努力在烟草专卖制度的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烟草专卖以国家垄断为基本特征,在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社会,乃至行业内部的一些人士对烟草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些问题存在错误认识,在此,笔者仅就几个问题进行一下浅显的探讨。

烟草专卖制度并不排斥现代企业制度

    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治理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系,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几百年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规范企业运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共同组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公司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平台和框架内驾驭企业,使其朝着目标努力的行为。公司管理始终受到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安排的影响。如果公司治理结构无效,势必导致公司管理出现问题;反之,如果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管理者,就会促使公司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上持纯粹市场经济观念的认为,政企不分、国家垄断必然导致效率低下,股权单一必然缺乏有效制衡,甚至成为诱发腐败的温床,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必将约束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发挥,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核心就是把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完全对立,对这种错误论断,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烟草专卖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烟草经济实行政府管制的一种有效形式。从1984年开始,国家对烟草及其制品实行专卖管理,并通过不断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实行烟草专卖20多年来,烟草行业按照《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和要求,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推动创新,积极推进行业市场化进程,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其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实践证明,烟草专卖体制在现阶段仍然具有巨大优势,继续坚持烟草专卖体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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