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任务与目标(上)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531下载165次收藏

    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是借鉴世界各国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践经验,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新体制和新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基本目标和总体框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落实。

充实完善国有资本运营职责

    在实际运行中,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构建方式:一是以实业为主的大型骨干中央企业为主、发展实体的产业集团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二是完善现有的控股公司型中央企业职责,托管、并购和运营其他中央企业,构建综合投资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三是新建专业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整合居于特殊领域且业务相近的中央企业,实现集约经营优势。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在原有的职能基础上,增加以下新职责:
  一是投资决策和战略规划功能。主要是编制审议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主业范围,审定总体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战略规划的实施。
  二是资本运营功能。主要是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本运作,对全资、控股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和资产重组;寻找合格的战略与策略投资者,推进全资、控股企业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投资力度,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效益水平;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培育经济增长点;制订资本经营预算,做好股权收益管理。
  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制度前提,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编制机构。收缴中央企业利润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可先从垄断行业入手,确定恰当比例,逐步在中央企业全面推开。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行战略合作,进行债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依法实施破产。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作用,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升资本运作能力。
  三是辅业托管功能。借鉴托管公司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法,对企业的不良资产、不良债权债务,采取依法剥离、委托代管的方式进行盘活、处置;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督,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规范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整合、盘活的操作平台。
  四是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功能。作为资本运营的专业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着力做好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考核措施,以此作为资本运营的重要依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资本的投入或退出。对企业的产权代表及经营者逐步采取市场化的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完善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中央企业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形势并不乐观,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中国的大企业在组织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产品创新、咨询服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存在的问题
  1.国有股“一股独大”
  中央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未能吸收投资者广泛参与,造成企业产权比较单一。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在股份制改革中引入了外商资本、民营资本等,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但在大型生产经营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难以形成制衡力量,加之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运作不规范,旧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
  2.法人治理结构中角色与职责严重不对称
  在实践中,由于董事长是法人代表,是公司的“一把手”,经理层和监事会通常都受制于董事会。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使经营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由上级任命,且董事会与经理人员有较多重叠,使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难以形成。
  3.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不明
  许多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参与企业决策,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客观上使其身份具有两重性。公司权力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容易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等问题。
  4.监督约束不力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都由上级任命,且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有较多重叠,造成“内部人控制”,内部监事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外派监事职权不够明确,且不熟悉企业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5.对企业负责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目前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基本实行任命制,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建立。另外,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激励还不到位。《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评暂行办法》出台前,企业领导人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该办法出台之后情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未解决动态激励和长期激励问题。目前的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一些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名义收入不高,但各种隐性收入并不低,职务消费尤为突出。
  (二)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采取分类实施的方针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中央企业宜采用独资公司的形式,可以参照国外做法,为这一类企业进行立法,规定其与国家的关系、人事任免制度和企业运营规则等。这类企业的章程必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企业应严格依章程运营。
  对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中央企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应控股51%以上。
  对于分布于竞争性行业,如轻工、化工、纺织、外贸、旅游、机械、电子、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煤炭、冶金及科研领域等的中央企业,应实行产权多元化,除个别企业外,大部分不要求控股。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在那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少数企业中保留少数国有股份,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国有股以特别的绝对表决权股地位,即所谓“黄金股”地位,在公司决策损及公众利益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2.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
  实践证明,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前提。除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都要努力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主要途径有:
  第一,发展和吸引非国有产权主体,当前要着力在放宽投资领域、拓展融资渠道上下功夫。
  第二,在继续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大力引进和利用港澳台等境内资本和境外资本,以直接投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
  第三,培育和发展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控股、参股、委托代理、债转股等方式,形成对企业的多元持股。
  第四,支持和鼓励个人向企业投资入股,要抓紧完善和妥善处理过去职工集资入股、自然人入股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五,激励和帮助经营管理者向企业投资入股并持有大股。
  第六,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会,当务之急是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细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改进和推动知识、专利、技术和管理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尤其是管理作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途径和测算办法。
  第八,鼓励和促进公有产权之间的互相参股入股、交叉持股,特别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途径。
  3.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中国已经加入wto,为尽快与国际接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公司法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任务与目标(上)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