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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089下载218次收藏
    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应该是由政府机构、企业机构、非营利机构三者构成,并形成良好的互动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为主体构成的新型社会组织模式开始出现,民间组织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只有创新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一)需要国家决策高度重视和立法机构的法制推动
    加强对非营利性机构特别是民间组织的政策研究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随时调查我国非营利机构的登记管理格局,解决非营利机构法规和政策规定滞后问题。建议国家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事业单位的性质、管理、登记从法律上进行重新明确,可考虑将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事业单位的登记归口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因为这四块都是非营利机构,便于出台统一减免税政策、登记管理政策,会计管理政策、会计财务制度,使非营利机构得到发展。建议国家出台实体法《非营利机构》或《民间组织法》,清理有关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规定。建议所有社会团体性质的组织都应履行登记手续。
    (二)建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有效机制 
    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在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力量的同时,积极推进“政社分开”,在一些管理领域淡化双重管理机制地行业协会、公益等方面的民间组织管理中,实行无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政府专门成立促进协会发展的职能部门,具体研究规划行业协会的发展问题,理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定的要求,尽快给“行业协会、商会”立法,为行业协会、商会制造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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