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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县直管公房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079下载223次收藏
    直管公房就是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房屋。我县直管公房自诞生以来,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在这期间,它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再由盛到衰,几经波折,曲折发展。直管公房在特定的时期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们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直面我县国有直管公房,我们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对公房的管理,同时,还要在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盘活存量房地产等方面积极探索,使直管公房保值增值,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居住生活服务。
    一、直管公房的昨天——变迁篇国有直管公房最早在我县出现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公房的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管理机构自建房屋部分,二是没收地主及资本家的房产部分,三是代管房产部分。对公房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始于1963年春,45年来,公房面积由少(1963年的2000余平方米)到多(1997年的40000余平方米),再由盛到衰(2006年的3000余平方米),几度沧桑,几度变迁。伴随着公房的发展,其公房管理机构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诞生到1963年。管理模式主要由当时的街道办指派人员代管代收租金,没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随意性大;第二阶段:从1963年到1976年。这一时期的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随着公房规模扩大,原先代管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公房发展的需要,急需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全县的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1963年3月,财政局根据需要,内设了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竹溪县房产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由房管会来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维护、收租等管理工作。第三阶段:从1976年到2002年。主管部门为城建委(局),这一阶段不仅是公房发展的高峰阶段(当时公房面积最高达到40000余平方米),同时,也是管理机构逐渐规范的时期。管理机构由房管会更名为房管所,再更名为房管局(二级局),管理人员也从几个人发展到二十多人,一批从事房管业务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房管队伍;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今。2002年县政府根据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提升房管工作的地位,将原房管局由城建局划出,升格为政府直属事业局。这时的公房管理只是房管局众多职能中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房面积逐年减少,公房职能逐渐萎缩。
    二、直管公房的今天——现状篇公房面积从40000余平方米下降到现在的3000多平方米,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渐深入,广大城镇居民对住大房、住好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们把目光投向购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商品房和房改房,不再只满足于租住低矮、破烂的直管公房。在这种大趋势下,县委政府于1997年、2002年两次作出向社会公开出售直管公房的决定。这样做,不仅引导了广大居民由以租房向购房方向发展,而且发挥了公房的最大潜能,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同时也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从目前3000余平方米的公房现状看:一是分布的地理位置偏僻。我们掌握的情况是:西关街有公房2500m2,占公房总面积的70%;东门街(包括大、小巷子)、十字街有公房1000m2,占公房总面积的30%。二是房屋类型单一。所有的公房都是土木、木结构的平房,以前自建的一此简易楼房,也都先后出售完毕。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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