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 促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县人大常委会自《监督法》颁布之日起,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一、抓好学习宣传,提高对《监督法的》认识和理解
被称为“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是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提高对《监督法》的认识和理解,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广泛开展了《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监督法》动员大会,要求全县所有机关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监督法》,了解《监督法》的意义,掌握《监督法》的内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认识和理解《监督法》,明确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二是开设《监督法》专题辅导讲座;三是向乡镇人大、县直单位及人大代表发送《监督法》学习材料;四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监督法》,从而营造出学法、知法的深厚社会氛围,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搞好规范和过渡,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监督法》是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等法律的原则规定和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它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对于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那些尚不成熟又需要规定的,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今后继续探索实践留下了空间。
根据这一特性,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比照《监督法》的具体要求,对目前的监督工作和相关规定、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精神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以确保《监督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如在认真总结过去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经验及吸收借鉴外地好的作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关
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 促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本文2010-03-11 17:20:36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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