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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工程”充满阳光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956下载220次收藏
                         ——竹溪县五年招投标工作回眸

  
    为加强招投标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全力打造“阳光政府”,我县于2002年10月正式组建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中心),在全市率先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我县招投标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招投标规模已从2003年底的13项、交易额2361万元上升到今年前10个月的94项,交易额18197万元,五年累计节约建设资金2000余万元。招标范围也由单一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向装饰装修、公路交通、货物及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延伸,2006年至今更有46项私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备案管理。
    近五年来,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发展,按照“搭建综合招投标平台,推行统一管理,集中服务”的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综合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培育综合招投标市场为中心,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为目标,坚持“公开、透明、廉洁、节支”的招标宗旨,使我县招标范围不断拓展,硬件建设不断加强,办公环境逐步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 “一个中心,多项功能,集中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格局。如今,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已拥有4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成了152平方米的开标室和信息综合大厅、64平方米的评标室,实现了开标与评标的分离,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一个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
    招投标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几年来,我县在全面推行集中服务、统一管理、规范运作过程中,坚持制度先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先后制定了《竹溪县综合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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