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贺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修订出台,为全面推进科技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和认真落实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科技进步法》把我国长期以来在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中集累的成功经验,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方针、布局和基本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
在科技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从科学发现到技术应用及成果产业化的周期大大缩短,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越来越突出,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技进步法》根据当代国际科技经济发展的特点,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进行了全面规定,既规范科技工作本身,又明确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既突出基础研究的超前部署和稳定支持,又强调了技术开发与科技应用、技术转移以及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结合,在保障科学技术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强化了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持作用。
为营造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倡导科学精神的学术氛围。首先以法律形式提出了科研诚信建设和宽容失败的理念与制度,尊重科研失败对后续研究的价值,明确要对高风险研究项目中的科研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和保护。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鼓励创新,惩戒造假,通过建立学术诚信档案,明确科技人员的学术规范和职业准则。
党的十七大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科技进步法》明确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进一步强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法律突出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扶持措施;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明确其实行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方向;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允许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鼓励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扩散。同时,采取税收优惠、
全面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2010-03-11 17:18:21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7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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