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依法管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依法管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县粮食局作为县政府粮食行政执法部门和宏观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好《条例》和《办法》赋予的职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结合省、市、县开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县粮食局以掌握基本粮情、锻炼执法队伍、营造执法环境为切入点,组织专班对全县所有经营粮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摸底调查。
一、现状与问题
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登记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82家。其中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10家,从事粮食加工、转化25家,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47家。在粮食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按照《条例》规定,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只有12家(摸底调查后补办证6家),这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均收购量均在100万公斤以上,由于受资金、仓库、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都是随收随卖、随进随卖,很少有周转性的粮食库存。这些粮食经营户只有少部分有必要的仓库设施,具有一定保障粮食加工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在粮食加工、转化、批发零售的47户中,具有规模的批发经营户6户,这些粮食批发和零售经营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实现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码放,基本符合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摸底调查,拉近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增强了粮食经营者进一步对粮食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在坚持粮食收购质量、保障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稳定,建立经营台帐和报送有关基本数据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为今后顺利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摸底调查工作中也发现我县各类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价格全面放开后,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的参与,使粮食市场环境比以前更加复杂,我县粮食经营点多面广,规模小;经营者业务不专,素质不高,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粮食经营者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未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增加了对他们监管难度。要通过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着重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把全县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规范起来、监督起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正常的收购秩序。
三是粮食仓储设施简陋,达不到国家仓储要求,除三元大米加工厂、益友粮油工贸公司、兴科牧业公司、顺溪公司、李元斌等企业和较大个体户有较为完善的仓储设施外,其余经营者收购的粮食均存放在较为简陋的、临时性的仓库内,对粮食安全保管极为不利。
四是没有在收购场所公布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帐和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及有关情况。要通过加强粮
一、现状与问题
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登记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82家。其中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10家,从事粮食加工、转化25家,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47家。在粮食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按照《条例》规定,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只有12家(摸底调查后补办证6家),这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均收购量均在100万公斤以上,由于受资金、仓库、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都是随收随卖、随进随卖,很少有周转性的粮食库存。这些粮食经营户只有少部分有必要的仓库设施,具有一定保障粮食加工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在粮食加工、转化、批发零售的47户中,具有规模的批发经营户6户,这些粮食批发和零售经营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实现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码放,基本符合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摸底调查,拉近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增强了粮食经营者进一步对粮食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在坚持粮食收购质量、保障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稳定,建立经营台帐和报送有关基本数据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为今后顺利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摸底调查工作中也发现我县各类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价格全面放开后,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的参与,使粮食市场环境比以前更加复杂,我县粮食经营点多面广,规模小;经营者业务不专,素质不高,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粮食经营者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未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增加了对他们监管难度。要通过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着重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把全县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规范起来、监督起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正常的收购秩序。
三是粮食仓储设施简陋,达不到国家仓储要求,除三元大米加工厂、益友粮油工贸公司、兴科牧业公司、顺溪公司、李元斌等企业和较大个体户有较为完善的仓储设施外,其余经营者收购的粮食均存放在较为简陋的、临时性的仓库内,对粮食安全保管极为不利。
四是没有在收购场所公布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帐和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及有关情况。要通过加强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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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1 17:17:01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7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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