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十大救助体系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位于鄂、渝、陕三省交界的竹溪县,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境内弱势群体人数多,生产生活困难大。为了解决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竹溪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关注民生、落实民利、解决民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文明成果。截止目前,纳入救助的对象有十类,年救助4万多人次。卓有成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竹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救助制度全方位,实现保障对象广覆盖
(一)城镇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城镇低保制度自1999年建立实施以来,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采取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置固定公示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规范档案管理、推行限期保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等措施,使全县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共有3782户9326人享受保障,月发放补助金86万元。通过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依法维护了他们的生存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上级的充分肯定。竹溪县于2004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城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级单位”,2007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a级单位”。
(二)农村救灾制度成效显著。竹溪属灾害频发县,每年都会遭受到程度不同的暴雨洪水、狂风冰雹、冷冻低温、山体垮塌等自然灾害。在应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害时,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储备了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灾害一旦发生,救灾人员拉得出,应急物资能到位,灾民的生活能得到妥善安排,生产能尽快开展。2008年元月50多年不遇的低温冷冻灾害,造成全县15个乡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达12.3万人,1151户农房受损,578户危房倒塌,3402户12250人生活困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全县人民抗灾救灾,并先后下拨救灾资金552万元,安排灾民生活,修复受损房屋,新建因灾倒塌房屋,使灾情得到恢复。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部群众为灾区捐款209.14万元,既弘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又有效地帮助了灾区的恢复重建。
(三)医疗救助制度效果良好。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首批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同年9月城镇医疗救助正式启动。县政府为此先后出台了《竹溪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竹溪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全力实施这项工作,进而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医疗机构优惠救助为辅,社会定向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机制,使困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救助程序上,坚持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或病情证明,居(村)委会初审、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局审批。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筹资近500万元,救助患病对象38600人次。其中,每年为近1.9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代缴了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确保这部分对象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报销的双重待遇。同时,积极协调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费用达100余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治病难问题。
(四)农村低保制度稳步推进。2007年5月,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按照救助低标准、纳入全覆盖、施保分类别的要求,将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对象过渡为农村低保,并建立建全了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为了避免简单过渡,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各个环节中注重动态管理。对原对象中自然减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民主评议中多数人不认可、超出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未按实际人数救助的家庭进行补缺;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新对象,只要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都及时纳入。通过动态管理全县取消原农村特困救助户340户751人,补缺224户275人,新增277户664人,使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更合理,对象更准确。目前,全县农村低保保障规模为15398人,占全县农村居民总数的6%,月人均救助50元,年支出低保金730万元。
(五)农村孤儿救助制度落实较好。为了抓好农村孤儿的救助工作,竹溪县严格按照孤儿救助条件,组织多个专班对农村未满18周岁因父母双亡(含司法机关宣布失踪)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进村入户逐个排查核实,实地查看孤儿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基本情况逐项作好登记造册。在核准各种情况的前提下实施救助,目前全县已落实627人,其中按年人均1200
一、建立救助制度全方位,实现保障对象广覆盖
(一)城镇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城镇低保制度自1999年建立实施以来,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采取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置固定公示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规范档案管理、推行限期保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等措施,使全县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共有3782户9326人享受保障,月发放补助金86万元。通过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依法维护了他们的生存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上级的充分肯定。竹溪县于2004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城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级单位”,2007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a级单位”。
(二)农村救灾制度成效显著。竹溪属灾害频发县,每年都会遭受到程度不同的暴雨洪水、狂风冰雹、冷冻低温、山体垮塌等自然灾害。在应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害时,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储备了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灾害一旦发生,救灾人员拉得出,应急物资能到位,灾民的生活能得到妥善安排,生产能尽快开展。2008年元月50多年不遇的低温冷冻灾害,造成全县15个乡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达12.3万人,1151户农房受损,578户危房倒塌,3402户12250人生活困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全县人民抗灾救灾,并先后下拨救灾资金552万元,安排灾民生活,修复受损房屋,新建因灾倒塌房屋,使灾情得到恢复。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部群众为灾区捐款209.14万元,既弘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又有效地帮助了灾区的恢复重建。
(三)医疗救助制度效果良好。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首批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同年9月城镇医疗救助正式启动。县政府为此先后出台了《竹溪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竹溪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全力实施这项工作,进而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医疗机构优惠救助为辅,社会定向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机制,使困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救助程序上,坚持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或病情证明,居(村)委会初审、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局审批。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筹资近500万元,救助患病对象38600人次。其中,每年为近1.9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代缴了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确保这部分对象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报销的双重待遇。同时,积极协调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费用达100余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治病难问题。
(四)农村低保制度稳步推进。2007年5月,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按照救助低标准、纳入全覆盖、施保分类别的要求,将全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对象过渡为农村低保,并建立建全了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为了避免简单过渡,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各个环节中注重动态管理。对原对象中自然减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民主评议中多数人不认可、超出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未按实际人数救助的家庭进行补缺;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新对象,只要是符合农村低保条件都及时纳入。通过动态管理全县取消原农村特困救助户340户751人,补缺224户275人,新增277户664人,使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更合理,对象更准确。目前,全县农村低保保障规模为15398人,占全县农村居民总数的6%,月人均救助50元,年支出低保金730万元。
(五)农村孤儿救助制度落实较好。为了抓好农村孤儿的救助工作,竹溪县严格按照孤儿救助条件,组织多个专班对农村未满18周岁因父母双亡(含司法机关宣布失踪)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进村入户逐个排查核实,实地查看孤儿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基本情况逐项作好登记造册。在核准各种情况的前提下实施救助,目前全县已落实627人,其中按年人均1200
建立完善十大救助体系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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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1 17:16:4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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